年月日:1931:19310621:1931062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10621

协议乌溪护岸

彰化奶、陈氏薄燕来看余之疾,并述十七日资彬之父[1]及其祖母拾骸之事,因乌溪水害不得已也。

唤士英来,与之斟酌午後协议乌溪护岸之事也。

蔡先於来,他为信用组合代理人,与林资梧诉讼之事也。

午後二时余安田安次郎、林士英、林根生、张福立、林芋、赖贯世、廖继呈、陈寿等,六龙为阶堂代理,余与犹龙、成龙、林阿森计十余人,开乌溪护岸工事问题之协议会。

议论一时余,乃作决议,录大要如下,一、工事费万二千円,帝糖负担一半。

二、应负担工事费之土地,其范围万斗六之道路以西、柳楠全部、吴厝一部分(帝糖之额除在外)。

三、工事帝糖负监督之责任。

四、费用徵收余及根生、其贤负责任。

五、徵收事务,士英负责任。

继与请负人林藤、刘亭决定请负之金额,七时散会。

内子午餐後往子培处看雪霞之疾,晚归来。

九时余五姊、公馆妗、映雪、轻烟、阿雨、阿遂、捷梯及其妻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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