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1:19310601:19310601-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10601

作垂训、赖氏面之证人
九时之车黄氏真、林阿呆同余往法院作林垂训、赖氏面之证人,并招犹龙同往。
在法院遇子瑜、土屋、山口【1】、先于、式谷等,式谷为垂训、面之辩护士,子瑜为证人,土屋、山口、先于为原告岛本顺夫【2】之监定人。
余等待至十二时,不得问,乃招子瑜、犹龙、阿真、阿呆往柳屋午餐,一时再往。
判官犬饲【3】命余等宣誓,乃问余林澄堂之遗言;
垂训、垂明对烈堂之刑事问题;
赖氏面被子瑜告发,垂训与永﹝映﹞雪之利害相反有无?
答曰无。
汝为和解斡旋以外,尚有何人?
答曰受武井检察官之命,与子瑜、阶堂为之和解。
开祝贺会对带金检察官长【4】及辩护士说谢有之乎?
为带金饯别及道谢则有之;
为辩护士说谢则无也。
原告对和解之事颇为尽力,汝知之乎?
曰不知。
次问子瑜,问先于,大概相同。
余与先于到吾妻馆会五弟,又到大东会炘、逢源,乃归雾峰。
式谷、培火、五弟终列车同来。
幼春听林分等之言来反对作乌溪之护岸,余嘱其唤有关系者再商量,然后决定可也。

【注】
【1】山口:山口义章,1868年生,三重县人,1895年01月渡台任台湾总督府民政局土木部嘱托,1898年05月得到诉讼代理人证书。
一九○一年04月任辩护士,1935年任台中市会议员,接着当台中州会议员。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三五四)
【2】岛本顺夫:台中辩护士会辩护士。
(《台湾官民职员录》,昭和五年,页二一○)
【3】判官犬饲:台中地方法院判官犬饲吉备雄。
(《台湾总督府及所属官署职员录》,昭和五年,页一四○)
【4】带金检查官长: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局检察官长带金悦之助。
(《台湾总督府及所属官署职员录》,昭和四年,页九八)

年月日/1931/19310601/19310601-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5/07/26 11:52 由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