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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10515

大安会社总会

台北林炳侯来,谓林等创设财团法人未成而强欲引渡祖庙基本金,将如何而可?余告之曰若财团法人不能成立,须开临时会议,选举管理人,俟新管理人名义换过,方可将财产移交,汝始免将来之关系。

午餐後冒雨往台中。

午後四时开大安会社株主第二回总会,出席者阶堂、根生、犹龙、资彬、六龙、云龙、映雪、阿面。

余为议长,先报告会社事业状况;次命书记廖朗读财产目录、贷借对照表、损益计算书;监查役根生报告;次议利益金处分,皆无异议,从昨日重役会原案可决,遂即闭会。

吴传代根生述根生对湘云借二万円以转借梅堂,此为澄堂在日命根生如是作为,现梅堂破产,无力偿还,将其担保雾峰庄之山林,请大安会社为之买收,然後将此款以还湘云。

五弟谓此事俟另日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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