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310502
5月2日
国民党中央执委临时全体会议决议:一、通过向国民会议提出的《六年期内实业建设程序案》,其主要项目为:(一)完成粤汉路、陇海路运河至台儿庄支线、沧石路、新陇绥路、京湘路的建筑;(二)完成全部导淮工程,修治黄河;(三)将东方、南方两大港口及葫芦岛、海州两港之一部工程完成;(四)增加20万公里公路,五万里以上航空线,1000架商用飞机,增加国营河海航运业20万吨—30万吨;(五)努力开发东北、西北的矿业及移民屯垦;(六)兴办水利、电气、钢铁、酸碱、煤、糖、煤油、汽车等基本工业;(七)增加农业生产。二、通过《确定教育设施之趋向案》,其要点为:(一)根据孙中山恢复民族精神之遗训,注重培养学生刻苦勤劳、遵守纪律的作风;(二)中小学教育应体察当地社会情况,以培养学生有独立生活技能与增加生产之能力为中心,务使大多数不能升学之学生有自立之能力;(三)社会教育以增加生产为中心;(四)尽量增加职业学校及职业补习学校,内容应接近经济情况;(五)尽量增设各种有关产业及国计民生之专科学校;(六)大学教育应注重以自然科学和实用科学为原则。
△ 蒋介石呈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会自请议处,略谓广州邓泽如、古应芬等四监委联名通电“指斥中正罪状”,“倘果确实,则在党纪国法皆无可恕”;邓等通电,虽“于正式弹劾手续有所不合,但中正为尊重党纪计,不得不请求中央彻底查办”,并表示“中正理当静候查办,服从党命,决不稍有恋栈”。中监会旋致书蒋介石,谓邓泽如等通电,“其语皆摭拾浮言,任意指斥”,所言不合弹劾手续,请蒋“暂勿深究”。
△ 吴铁城电复古应芬,略谓:“华北赤祸伏流,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绝非现在之江西所可同日而语”,“稍一不慎,同归于尽”,中央及蒋介石已决定请胡汉民出席国民会议,望粤方释除误会,共维大局,以免同室操戈。
△ 汪精卫致李宗仁、白崇禧等冬电,提出“此次倒蒋,宜由各方同志同时并举,只以打倒独裁实现民主为共同目的”,希望“桂省在军事上宜与精诚合作。至于党务政治则宜依旧进行,将来再以会议方法,共同解决”。
△ 河北省财政特派员荆有岩对记者谈,虽中央明令停征特种消费税,但河北情况特殊,如将此税停征,军政费用将无着落,经财部同意,冀省自本月15日起开征特种货品产销税。
△ 陇南14县民众代表通电,控诉马廷贤盘踞该地,屠杀人民,苛征捐税,中央特派赴甘视察专员严尔艾受马廷贤12万大洋之贿赂,甘为马当走狗,其视察报告颠倒黑白,为马歌功颂德,陇南14县人民誓死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