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锡山日记>19310418
四月十八日
问:何为智圆? 答:初以为不必求解亦解者,继则深求而不解。 问:如何能得到智圆? 答曰:就智的本体说,能打的过滚才叫圆。就智的效用说,能走的通才是智圆,此可体知而不可说知。 智藏则圆,用则方。亦惟圆智,始可以运转。若强转方智,伤己并伤人。智以知人,不可以智胜人。智者可以助人明,不可以使人明。智当藏内,仁当显外。智不藏则荡,仁不施则朽,言不讷则轻,事不敏则误。 圆智不过胫,方行不遗肢。过胫之智不成圆,遗肢之行不成方,不圆则不转,不方则不直。与瞎人处,有眼就是祸根。与聋人处,有耳就是祸根。与愚人处,有智就是祸根。与偏人处,有中亦是祸根。知此则智可圆矣。与瞎人逞眼,与聋人逞耳,与愚人逞智,与偏人逞中,取祸之道也。即与瞎人说色,与聋人说声,与愚人说窍,与偏人说中,亦徒费口舌耳。所谓智者知此为智。所谓中者能此为中。不能此何贵乎中,不知此何贵乎智。 问:处世? 答曰:法是为不尽情不说理的人设的,亦是为防人情入险而定的,杀人罪的法是为杀人的人而定的。但反有以法为不尽情不说理的依据。自己的行为当守法,但不可以法罔人,尤不可乘人在法上漏有空隙假法以绳人。自处不可不以法绳己,尤不在法上漏有空隙使人乘隙假法而绳我。法有过乎人情不及乎人情者,故处人当重情,防人应顾法。立法之义本在合情,但为防诈,亦有伤情处。合情处法可作训条。伤情处可以防人,不可以处人。 问:使人。 答曰:使人、对人之智能不可高看,高看则有求备于人之病。处人、对人之品格不可低看,低看恐招藐视轻侮之祸。使人必须知其所长,知其所短,然后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用非其当,非特无功,且失其人。自期应当不器,使人必须以器。 谈其所知,则言者有兴,闻者有趣。谈其所不知,则言者无味,闻者无聊。鼓其所能,则为者有兴,鼓者有趣。鼓其所不能,则为者无味,鼓者无聊。 问:处人。 答曰:自成不可有疵,处人必避其疵。自身不可有忌,处人必避其忌。自处不可矜长,处人当表其长。 日人某作成功者共同之性能二十项: 一、志大心雄。 二、勤勉努力。 三、坚忍不拔。 四、人有求于我者尽力以应之。 五、有威力。 六、言忠信。 七、有自信力。 八、有热心。 九、不固执。 十、机警。 十一、心身愉快。 十二、能明断。 十三、虚心纳谏。 十四、观人真确。 十五、有记忆力。 十六、衣帽整洁。 十七、身体康健。 十八、能权轻重。 十九、经济上有办法。 二十、任人不疑。
余拟成功者共同之性能二十项: 一、胆大心小。 二、智圆行方。 三、知人善任。 四、信赏必罚。 五、识中知对。 六、通情达阴(世有通情达变之语,是指处事而言,达阴系指处人言)。 七、明断适机。 八、善因善变。 九、轻财重义。 十、计精用省。 十一、知利知弊。 十二、能节能恒。 十三、身健心泰。 十四、意专情热。 十五、有责任心。 十六、有忍耐性。 十七、能以大喇嘛的称定己。 十八、真如镜处事。 十九、不习无不利处时。 二十、能独立不惧,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处闷。
知止为节之体,不知止无能为节。办事无节,人无以从,事无以恒,无从则无助,无恒则无功。用物无节,则人不能备,物不能给。不能备则用无以应,不能给则用无以终。 入乡问忌,并当从其所尚。人之所忘己亦当忘之,人之所尚己亦当尚之,但均须以义为准。 力小者不可以图大,智浅者不可以言深,见乖者不可以说对,志气薄弱者不可谋远。无中之人不可以说中。 问:修身之道? 答曰:修身须诚心。身是表现心的道理的,心是管束身的行为的,二者相合则诚,二者相违则坏。心不能管束身的行为,身败。身不能表现心的道理,心枯。故修身须诚心,诚心须端身。心内也,身外也,内者向外是端身,外者向内是诚心。心诚则身端,身端则心诚。身不为气候所病,心不为外物所胜,身心皆健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