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10325
比律宾会社证人
九时成龙同往法院,因比律宾产业株式会社第四回拂迂之故,与三竹胜造在东京诉讼,三竹指余为证人也。
在辩护士室遇土屋、野津【1】,坐谈片刻,堂丁来言三竹之辩护士铃木未至,请归午饭后再来。
余遂到大东信拓[托]会炘、逢源,计算卖渡日糖新千五百株之纯益金三千五百十六圆,命寄入台银当座。
荣钟[钟]、陈万【2】相继而至,杂谈数十分间。
荣钟[钟]去后,炘招余及陈万同到精养轩午餐。
一时余复往法院,铃木已到,判官即问曰比律宾产业株式会社大正十三年03月在东京丸之内开重役会,有通知汝否?
曰有。
所会何事?
曰第四回拂迂金十圆之事。
此两点为最重要,其余又作种种之问答。
出法廷[庭]即到子培处谈二、三十分间,又到月汀处坐谈一时余乃归雾。
在车中林嘉总【3】告余,南投街长金子【4】因公金费消服毒自杀,他等于明日将提出请愿书,对太田知事要求任命林崧雨【5】,请余声援云云。
夜内子备酒肴为犹龙、爱子及夔龙洗尘。
赴车不及,到新庄仔会伯母、二哥、汝南,坐谈一时余。
【注】
【1】野津:台中辩护士会辩护士野津三次郎。
(《台湾官民职员录》,昭和五年,页二○九)
【2】陈万:一九○五年生,新高郡集集人,台南师范毕业,1930年东洋大学伦理文科毕,同年任台湾新民报社记者,1931年任该社台中支局主任,1932年任编辑局经济部,翌年转任台南支局长,1934年高雄支局长,1935年再回任台中支局,1937年再转高雄支局。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二七四)
【3】林嘉总:1890年生,鹿港人,幼时转居南投,后经营印刷文房具业南投活版社,积成巨万;
再涉运送业及芭蕉输出业。
1916年任南投制酒组合理事,1920年地方制度改正,任南投街协议员,常为地方向上发展而努力。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四三八)
【4】南投街长金子:金子恒弥。
(《台湾总督府及所属官署职员录》,昭和五年,页四0七)
【5】林崧雨:1890年生,南投人,一九○六年南投公学校毕业,继承家业,经营南投名间的铁道,自任社长,后为帝糖收购。
亦曾任街协议会员及新民报社顾问。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四五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