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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10325
比律宾会社证人
九时成龙同往法院,因比律宾产业株式会社第四回拂込之故,与三竹胜造在东京诉讼,三竹指余为证人也。
在辩护士室遇土屋、野津[1],坐谈片刻,堂丁来言三竹之辩护士铃木未至,请归午饭後再来。
余遂到大东信拓〔托〕会炘、逢源,计算卖渡日糖新千五百株之纯益金三千五百十六円,命寄入台银当座。
荣锺〔钟〕、陈万[2]相继而至,杂谈数十分间。
荣锺〔钟〕去後,炘招余及陈万同到精养轩午餐。
一时余复往法院,铃木已到,判官即问曰比律宾产业株式会社大正十三年三月在东京丸之内开重役会,有通知汝否?曰有。
所会何事?曰第四回拂込金十円之事。
此两点为最重要,其余又作种种之问答。
出法廷〔庭〕即到子培处谈二、三十分间,又到月汀处坐谈一时余乃归雾。
在车中林嘉总[3]告余,南投街长金子[4]因公金费消服毒自杀,他等於明日将提出请愿书,对太田知事要求任命林崧雨[5],请余声援云云。
夜内子备酒肴为犹龙、爱子及夔龙洗尘。
赴车不及,到新庄仔会伯母、二哥、汝南,坐谈一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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