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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10108
作证人 大东配当问题
昨日接岩切检察官[1]之召唤,九时半坤山同余乘车冒雨往法院,幼春亦至,他不知何事,余告之曰定是瑞腾、正熊之问题也。
岩切检察官即先问余,以瑞腾、季商二十八万之事件[2]。
一、问瑞腾代季商还负债七万円,确乎?答曰闻有偿还,不知数之多寡。
二、问丧费一万円,确乎?答曰丧费未有若是之多,想是合对张毅之运动费[3]。
三、问所余之二十万作五份均分,当乎?答曰当。
四、问二十八万之额,非季商个人应得乎?答曰非也,此系共有。
其问答之要点,大概如是。
退出法院,即往大东会炘、煌、逢源、喜扬。
大东昭和五年度之纯益金四万五千余円,除偿却有价证券之价格万九千二百円,差引[4]实益金二万六千円。
喜扬之案配当四分,谓株主之困难及一般之误解,若有配当可增会社之信用及一般之人气,炘之意将采配当说,煌、逢源主张不配当。
余采不配当说,遂决定。
次到合昌会瑞腾,告之前条两事,与之同归雾,又到五弟【处】告之前事,五弟、瑞腾皆主张配当。
晚培火来,云、雪亦归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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