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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10108

作证人  大东配当问题

昨日接岩切检察官[1]之召唤,九时半坤山同余乘车冒雨往法院,幼春亦至,他不知何事,余告之曰定是瑞腾、正熊之问题也。

岩切检察官即先问余,以瑞腾、季商二十八万之事件[2]。

一、问瑞腾代季商还负债七万円,确乎?答曰闻有偿还,不知数之多寡。

二、问丧费一万円,确乎?答曰丧费未有若是之多,想是合对张毅之运动费[3]。

三、问所余之二十万作五份均分,当乎?答曰当。

四、问二十八万之额,非季商个人应得乎?答曰非也,此系共有。

其问答之要点,大概如是。

退出法院,即往大东会炘、煌、逢源、喜扬。

大东昭和五年度之纯益金四万五千余円,除偿却有价证券之价格万九千二百円,差引[4]实益金二万六千円。

喜扬之案配当四分,谓株主之困难及一般之误解,若有配当可增会社之信用及一般之人气,炘之意将采配当说,煌、逢源主张不配当。

余采不配当说,遂决定。

次到合昌会瑞腾,告之前条两事,与之同归雾,又到五弟【处】告之前事,五弟、瑞腾皆主张配当。

晚培火来,云、雪亦归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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