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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00923

垂明欲往台中,向其妻阿雨索钱,与之六十圆,尚嫌不足,大骂之,并骂其母。
阿雨使人来唤余,往说谕之。
林瑞火、刘明恩来请包办结婚之自动车。
瑞腾来谓武井捡[检]察官召唤他,言正熊告诉他二十八【万】圆之诈欺。
伯汾亦来谓此事贵见以为如何?
余谓此事经和解之地位,盖二十八万圆经已分配清楚,无复有再分配或和解之条件,伯汾亦以为然。
【1】
其贤持书画帖来请写几字。
锦顺来恭喜,并言结婚式之日不能出席。
心德奉子培亲家之命来言,27日他欲缓新郎新娘三十分间出发,28日之披露宴不能出席,皆从其意。

【注】
【1】此即林季商退日本籍后,一年内必须处分家产,因非日本籍者,不能在台湾置产。
于是林季商乃以余钱贷借契约方式,“借”林瑞腾(五弟)二十八万圆,唯林季商后资助革命陆续向其弟要钱,因此到林季商过世时,此借项恐己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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