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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00624
荣锺〔钟〕由台中持来地方自治联盟之发起人名簿,请余署名盖印於第一位。
大安会社土地买卖登记於三日前皆已手续完了,现所应办者就是契约中之人所应取得之金额,预定明日给与之。
阿雨来,告以将如是办法,并交十九日以垂明之名义寄入大东信拓〔托〕五万円之证书。
午後三时映雪来,反对垂明收去此期之租谷六百石。
余乃详为说明,她亦能了解,不复反对矣。
四时到五弟处,德聪亦在,余与五弟商量,明日唤二哥来看大安会社金钱收支诸帐目,并给与诸人应得之现金及事务员之慰劳。
再得亦来,乃一同往观三五公司[1]之凤梨制造工场。
此工场本是利源会社所经营的,因利源解散,无资本可经营,以致凤梨生产者不得不将其产物运往他处贩卖,使生产者损失不少,为大局计乃买收其工场而经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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