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0:19300611:1930061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00611

式谷契约

早餐後与天佑、崑辉杂谈,他於午後归去。

昨夜阿雨来,言粟仓前之路不可塞断,因垂明欲来事务所之便利也。

今朝阿面来,言非塞断不可,因垂明神经病,垂训姊妹恐怕异常之故也。

两方皆有理,使人何所适从。

午後三时同内子责云龙之浪费,负债至於千百余円之多。

他言此後不敢复再如是,未知其果能改过否。

四时余式谷来,乃使人唤赖氏霞来商量委任其辨〔办〕理与济川诉讼之事件。

前金二百五十元,後谢三千元,济川请求之金额三万七千八百余元,共分五条:一、布屿拓殖会社[1]。

二、嘉义银行[2]。

三、大客庄官租。

四、林昆明之借项。

五、林四姑娘[3]之借项。

晚餐後与式谷斟酌答辩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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