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0:19300531:1930053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00531
洪鑪别墅
云龙债务之残额千百九十元,今朝又得灵石之书请为偿还,阿云亦来电请速汇金,乃命赵根往台银,先电汇五百元。
成龙为余代理,太平为幼春代理,同五弟及堤郡守等赴雾峰圳水门护岸之落成式於乌溪。
午後修改〈哥本哈根游记〉[1]。
四时半同内人拜庶母,因明日端午节也。
五时成龙同上洪鑪别墅,预定两宿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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