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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00424
澄堂遗产第三回协议
八时廿分之车往台中,到大东,炘将赏与社员锦文、清水外四人之皆勤银杯,请余一视。
次登鱼报告台南支店放贷不满四十万円,而自昭和三年至今,不换单者三十余人,金额七万余円,屡次命支店长刘明哲督促,他对诸债务者丝毫不敢过问,谓督促恐匿﹝惹﹞人生恶感,而本店欲代为督促,他又不肯,真是无法处置。
次炘言因金解禁以致株券暴落,会社损失当在十余万円,非有方法以整理之不可。
余嘱其立一具体案,明日再来斟酌。
十一时余之车返雾峰。
午後彰化嫂使人来唤,她及松龄、鹤年之财产欲信托於大东,嘱余为之斟酌其契约也。
四时余五弟来,石川报告昨日会登记所长,商澄堂遗言公证取消,当如何手续?据登记所长言,遗言公证不能取消,若既经两方和解成立,而此公证置之不用可也。
决定明日唤廖德聪来,与陈吴传对照土地之地目、地番有无变更,然後以垂明、垂训联名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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