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年谱>19300329
△1930年03月29日
以红4军军长名义与政治委员毛泽东发布关于《征募和教育新兵问题的训令》,
指出:
“红军为工农革命之斗争工具,在此反动政局日益崩溃,革命潮流日形高涨之际,自应多征忠实勇敢之工农分子扩大红军,以资扑灭反动势力,获取最后胜利。”
训令规定征募新兵资格为:
年龄须在16岁以上30岁以下,身高4点2尺以上,体格强健,无恶疾及非5官不全者;
规定征募职权及手续为:
各大队皆可随时征募新兵,但必须经军医处或卫生队检查合格后始得补充名。
如分兵(指1支队分出)游击时,得由支队长、政治委员或支队副亲自检验,确与第1项资格相符合者始得补名;
规定教育新兵要以集中为原则,新兵多则在纵队设新兵大队,少则在支队设新兵排。
教育训练至相当时期及有相当程度时,始得补充入连。
△以红4军军长名义与政治委员毛泽东发布《关于官兵考绩的训令》,指出:
“红军官长的本身训练和训练士兵是很重要的工作”,
“军官、军佐之任免升调的适当与否,直接影响于战事的胜败和工作的利钝,所以要有考绩调查,使上级指挥机关明了各级官佐工作状况,而施以指导、纠正和教育”;
目前“我们军中官佐提升调动都只在经过战争牺牲之后,迫不及待地将将就就把1个人补上1个缺,或者在下层去提升,这样都是无计划的用人行政”;至于教育方面,由于行军作战或分兵工作的环境和任务,致使军部对士兵的教育缺乏计划和系统性。
训令还详细规定了军官任免升调和士兵教育的有关制度和具体的方法。
△以红4军军长名义与政治委员毛泽东发布关于爱惜公物的命令,批评近来各部队官兵对公家所发之被服、装具等多不加爱惜与保管的现象,要求广大官兵须知筹款之困难,要为公家节省一笔开支,规定此后各部队主官务须督责全体官兵注意公物之爱惜保管,不得任意撕毁抛弃,并须指令副官特务长等随时留意调查,按月登记,尤禁擅将公物私送人情或调差不交代而私自带走等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