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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00325
会武井捡〔检〕察官
昨夜接武井捡〔检〕察官之急电,本早又接派出所之通知,嘱余今早往法院,为林垂明诉讼之和解也。
遇辩护士岩本喜之助於法院,余与坤山九时半到法院,岩本入告,捡〔检〕察官即与余会见,以施某[1]为通译。
先问余曾提议将林澄堂之财产作株式会社,有之乎?曰有,当时仅提议而已,并无具体的。
次问吴氏映雪三百石、简氏轻烟百二十石,岂不是较少乎?曰然。
曰当增几何。
曰吴氏六百石、简氏三百石,似较可以。
曰垂明无现金,将澄堂名义之预金,除欲分与垂拱等十万元之额以外,约近十万円尽与垂明,可乎?曰可,以外尚有株券欲作财团法人以为慈善事业,聊作澄堂记念。
捡〔检〕察官亦赞成,约余明日再往,他将召集两方关系人,劝其和解。
余出,则到大东会炘、煌,商买收春田馆,因其价格十五万元似较高,须斟酌,炘亦以为然。
午餐後往会二哥,告以与捡〔检〕察官之问答。
既而岩本亦来,谓明日捡〔检〕察官将唤垂明、阿雨,告以刑案不起诉,使其向烈堂谢罪,并听亲族之调停,其言似未深知捡〔检〕察官之意。
夜阿面来问检察官所问何事?余为之详述,她大反对轻烟增加百八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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