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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30:19300313:19300313-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00313

栎社理事会

六、七时之间北风稍硬,天上云霾为之一扫,赤日当空,现出快晴。

赖氏面来谓现时作风水及买木料,尚欠二千余円,而此廿五日要纳所得税二千余円,无从支出,使阿寿商之二伯,他言决不关系她们家政,似此将若之何?而映雪又归去将一旬矣。

余细思其事,亦无从尽力。

昨日槐庭来,宿於津梁处。

九时余来访,余招之同往莱园散步。

十二时锡祺、子瑜、了庵、子昭来,而伊若、汝南亦至。

午餐後同到幼春处开栎社理事会[1]议除名连雅堂,而栋梁亦来,乃改理事会为总会[2]。

槐庭再提议雅堂於三月二日在《台日》纸发表阿片意见书云云(参照六日记事),非将他除名不可。

余问社则除名之条,锡祺谓有违背本社规则及污损本社名誉者除名。

子瑜谓如其意见书,未必有污损本社名誉,万一因此以致诉讼亦未知,须要慎重,幼春、锡祺、了庵、子昭皆赞成其说。

余谓诬蔑我先民,以作趋媚巴结,而又奖励人人须吸阿片,似此寡廉丧耻之辈何云不污损本社名誉?伊若、汝南赞成余说。

栋梁谓此系政见不合,若欲除名,请待他日。

议论结果,决定认他不热心於本社,作为退社决议录,栋梁不盖印。

三时余接一匿名信[3]言理事中吸阿片烟者过半数[4]、有非孝论者、有公益会主脑者、有同姓结婚者[5],此不革除,此独对於连某不留余地,窃为诸公不取。

幼春特别愤慨社员中有受人嗾使之鹰犬。

夜受津梁之招待,锡祺、子瑜、了庵、栋梁、子昭返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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