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0:19300311:1930031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00311
九时余培火招余往大东会社会陈炘,商借五万元之事。
炘谓现时存金无多,欲与台南支店长明哲打合能回收若干,然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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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锥等向大东会社请求证据金返还,彼等地方败诉,上抗於第二审。
本日黄三平来为会社证人,与余仅谈数语则去。
培火一时余之车往员林会江秋阳[2],则归台南。
澄波〔坡〕谓我大宗祠前之田灌溉水路,市当局命将水门废去,因积水不洁之故也。
余嘱其与之商量,俟本期收成然後废去。
二时余之车归,四时余到五弟处,与之《史记精华录》,并商量北沟坑州当局造铁道损害地上物之价格赔偿及帝糖买林柏选﹝璿﹞土地分管之事。
五弟仍极力主张柏选﹝璿﹞欠租,非帝糖赔偿不可,余颇不以为然。
第四回注射テトロドトキシ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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