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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30:19300123:19300123-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00123

以义来,请余劝纯锭勿与水来争旧局舍旁之空地。

余告以无论与水来或与纯锭,余皆可以,但余受家姊之托,谓她要此地是欲建自己之住宅;水来之要此地,是筑店税於人,况兼鹤年之借地亦已结契约矣,故劝水来让步也。

适子卿至,亦言水来当勿与纯锭相争为是,以义闻之,即匆匆辞去。

午四姊来,余告以托以义劝水来,勿与纯锭争地,今早以义反来劝余劝纯锭勿与水来争地也。

午後二时余七姊之子阿瑞来,谓新民报社将来若变为日刊,他希望作一雇员办理发送。

夜连鼎来,谓乌溪护岸已决定建筑,雾峰庄民须负担万二千余円之费用。

将来出此费用,除帝糖、烈堂、福立特别寄付之外,其余欲对庄之基本财产支出,然後每年摊还。

次言宏业会社明日总会,重役满限,将如何改选,余赞成其重任。

後言水来、士英作台名自働车会社发起人代表,告诉吴阿石、[1]赖金标等,请为之和解云云。

余亦托其调停水来、纯锭纷争邮便局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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