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9:19291206:19291206-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291206

九时余同关关引朝琴夫妇、磐石往游莱园。

午後二时余,朝琴夫妇将归去,余与内人亦将往台中,与之同乘一台自働车,先到大东会社,他们下车,炘、逢源俱出。

逢源谓闻台湾新闻社内之人言《新民报》及《昭和新报》皆许可为日刊新闻,接此消息即欲登之新闻,州当局命其暂秘勿发表云云。

余闻之殊未敢信有此事。

他又云石塚总督有发表其许可两新闻之意见,亦被命勿发表。

余为《新民报》请许可之出愿人,尚未接何等之通知,而外间有此传闻更为可怪。

余与内人到二哥处,本日为新庄伯母生日,以祝其健康也。

二哥、志喜、炳云、捷〔节〕卿俱在,二哥告余四弟出殡之期定此廿五日,余亦赞成之。

杏元姑[1]托余与子瑜交涉春英会社[2]寄金於大东信拓〔托〕万五千余元,欲领一万元以还社口林亦池之债务,以电话向冬瓜山询之子瑜,竟能得其承诺。

五时廿分之车同内人返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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