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9:19291031:1929103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291031

本朝为庶母作百日,七时余同内人参拜。

赖氏霞取其孙申甫、威甫被佃人吴定川、廖焕文、林石等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一万一千三百余之诉讼书类,来请余为之斟酌。

他有田在嘉义荷包屿,元贌耕於坤山之弟林剦,而林剦转贌耕於吴定川等,昭和三年03月起十个年间,因旧佃人黄妈典[1]之引渡稍迟,以致失了耕作之时间,故请求赔偿也。

赖氏甚忧之,余劝之曰胜负尚未可知,切不可过於忧虑以伤身体。

余推荐式谷为之辩护,即修书约之来商量一切。

十一时四十分之车内子、关儿往台北。

修寄耀亭、德音、垂拱之信,约来04日会於太平庄,以商量大宗祠东畔室仔建筑寄付金。

三时余招五弟、瑞腾、资彬、成龙同登洪鑪别墅,日暮方归。

年月日/1929/19291031/1929103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5/04/27 01:30 (外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