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9:19290917:19290917-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290917
正厅前之葡卜[萄]架为风雨所推翻,两日前再兴工,建筑材料皆用铁根コンクリ【-ト】【1】,惟顶上盖桂竹而已。
这种建筑法虽经百年,亦决不坏,费用计八百余圆。
幼春与陈琅之母谢氏僩,为俊堂在时整理寿堂【2】之债务所遗留之土地而生争议,两方托余为之调停,自昭和二年至今日方始解决。
幼春出四千六百元与谢氏僩,她将陈琅应得三分之一之土地卖与幼春。
午后五时在谢氏僩之宅,佩儿【3】为盖印者,将所欲登记用之书类概为盖完,幼春先交四千元,其余六百元余为保认,俟另日交她。
五弟办三棹酒席,招待梅堂、水来、春怀、添丁、连鼎、资彬、六芳等二十余人,为中秋夜之观月会,可惜满天云霾,不见月亮。
席散后,继以音乐会至十一时余。
【注】
【1】コンクリ-ト,即混凝土。
【2】寿堂:林寿堂,即林朝昌,下厝林文明长子。
【3】佩儿:佩萸,林俊堂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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