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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290917

正厅前之葡卜〔萄〕架为风雨所推翻,两日前再兴工,建筑材料皆用铁根コンクリ【-ト】[1],惟顶上盖桂竹而已。

这种建筑法虽经百年,亦决不坏,费用计八百余円。

幼春与陈琅之母谢氏僩,为俊堂在时整理寿堂[2]之债务所遗留之土地而生争议,两方托余为之调停,自昭和二年至今日方始解决。

幼春出四千六百元与谢氏僩,她将陈琅应得三分之一之土地卖与幼春。

午后五时在谢氏僩之宅,佩儿[3]为盖印者,将所欲登记用之书类概为盖完,幼春先交四千元,其余六百元余为保认,俟另日交她。

五弟办三棹酒席,招待梅堂、水来、春怀、添丁、连鼎、资彬、六芳等二十余人,为中秋夜之观月会,可惜满天云霾,不见月亮。

席散后,继以音乐会至十一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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