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9:19290509:19290509-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290509

九时半五弟、连鼎、阿华、分同乘自动车往郡役所,会大麻郡守、吉野〔田〕庶务课长[1],商量雾峰圳头将被乌溪水冲入之虞,非作堤防不可。

大麻、吉田同意建造,但现时总督府及州的预算皆已编成,恐无从支出补助,不得已,将堤防工事费按三千円,水利组合出一千円,土木课出铅线约五百円,关系业主千五百円,万一有不足之数,则将雾峰役场基本财产本年度之利子支出。

具体的决定後,大麻同余等会生驹知事,告以作堤防之事。

知事唤土木课长,嘱其向土木局交涉补助,待其归来,乃议进行方法;次问台中、湳仔间,同一路线许可自动车营业者,是一路线一营业者,还是一路线数营业者,当局取那一个方针?知事谓取一路线一营业者的方针。

十二时余返雾峰,三时余到梅堂处访伊若,适金圳亦在,坐谈一时余,次到水来处,告以会见知事之事。

八时降雨颇大,仅十数分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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