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9:19290328:19290328-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290328

28日

中国国民党第3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推举蒋中正与胡汉民、谭延闿、戴传贤等九人为中央常务委员。

是日

中、日签订解决济南惨案协议。盖自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于01月23日到达南京,25日卽开始与我外交部长王正廷进行谈判,以谋解决各种悬案。我方坚持必须日本先行撤退济南驻军,方可谈判济案,济案如不能解决,则其他一切悬案不能谈判。并提出济案应由日方道歉、赔偿、惩凶,及保证此后不再发生此类不幸事件。芳泽谦吉公使始则峻拒,继经三次会议,始允接受撤兵条件,惟言须请示其政府。至02月04日,双方经第4次会谈后,对于解决济案办法,已大体商定,原期于08日签字。讵日本田中内阁竟训令芳泽谦吉公使,须将已协议之「赔偿以平等相同为原则」一条取消,以致谈判又告停顿。盖以济南惨案,我方死亡达数千人(按民国十七年06月07日济案后援会代表在南京报告济案我国死伤人数,计死亡三千六百二十五人,伤一千四百五十五人,财产损失二千六百万元以上。)而日方死亡仅十数人,如照平等相同之原则赔偿,则日方应赔偿我者将超过数百倍,以是日方又复食言。直至03月24日,双方再经第5次商谈后,对于解决济案办法,始获致最后决定。28日,中日双方遂于南京正式签定解决济案各文件,计互换照会及声明书与议定书各一件,其内容大要如下:「一、于互换签字之日起,两个月内,日本撤退山东全部驻军。二、撤军后之接收办法,双方各派委员就地办理。三、济南不幸事件,认为既往不咎,相互不课军事行动之责任。四、组织共同调查委员会,从新调查双方损失。」至是,济案交涉,遂告解决。

相关人物:胡汉民谭延闿王正廷戴传贤芳泽谦吉田中义一

出处:卷2 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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