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9:19290112:19290112-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290112

七时余万伡、呈禄来台北ホテル,谓昨夜得黄周之报告,故夜行车来自台中也。
既而履信、渭水等俱至,共劝余非就新民报【社】长之职不可,因前途之难关重重,微先生无足以肩此重任者。
余观彼等之诚意似难拒绝,况此义务亦余所当尽也,虽口未承诺,而心已许之矣。
十二时余之车同内人、云龙、万伡、呈禄返台中,七时抵宅。
八时余万伡、培火、五弟、金圳、灵石来,商新民报社长之事,余提出三条件,若万伡承诺,余方能负社长之责。
一、社长以一任为限,不得连任;
二、万伡为专务;
三、余为社长任期中,万伡不得辞专务。
万伡皆承诺,乃写一约书,以五弟、培火、灵石、金圳为立会人,【1】而数月来之社长问题,至此方始解决。
【2】十一时余万伡返台中。

【注】
【1】立会人:たちあいにん,见证人。
【2】有关林献堂同意任社长之经过,见《蔡培火全集一:家世生平与交友》,页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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