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9:19290112:19290112-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290112

七时余万俥、呈禄来台北ホテル,谓昨夜得黄周之报告,故夜行车来自台中也。

既而履信、渭水等俱至,共劝余非就新民报【社】长之职不可,因前途之难关重重,微先生无足以肩此重任者。

余观彼等之诚意似难拒绝,况此义务亦余所当尽也,虽口未承诺,而心已许之矣。

十二时余之车同内人、云龙、万俥、呈禄返台中,七时抵宅。

八时余万俥、培火、五弟、金圳、灵石来,商新民报社长之事,余提出三条件,若万俥承诺,余方能负社长之责。

一、社长以一任为限,不得连任;二、万俥为专务;三、余为社长任期中,万俥不得辞专务。

万俥皆承诺,乃写一约书,以五弟、培火、灵石、金圳为立会人,[1]而数月来之社长问题,至此方始解决。

[2]十一时余万俥返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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