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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2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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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81210
12,10(一○,二九)
甲、蒋中正在中央党部纪念周讲演外交之後盾为民众与武力,非呼口号贴标语所能奏功。
乙、中英交涉开始,由王正廷与英使蓝浦生在南京谈判(关税问题)。
丙、北平政治分会主席张继电中央请缓撤政治分会。
丁、行政院令教育部剀切制止北平学潮。
戊、明日为广州苏维埃成立纪念日,平津共产党散发传单,颇为活动。
己、中日合办之「中华汇业银行」停业改组。
庚、济南维持会会长柴勤唐、何宗莲互争,柴乞助於日领事。
辛、东北海防舰队成立,张学良、沈鸿烈任正副司令。
相关人物:何宗莲 张继 王正廷 张学良 蒋中正 沈鸿烈 柴勤唐 Miles Lampson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81210
12月10日
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央党部讲演《北伐成功后最紧要的工作》,提出北伐后最紧要的工作是外交方面取消不平等条约,为实现此一目标,必须具备国民的实力和军队的实力。并称国民要刻苦忍辱,养精蓄锐,自立自强,打破现在险恶的环境,接受现代化文化、法律、经济、政治的教育;军队要通过召开编遣会议实现军队有军额,军饷有饷额,军制有编制,军人领袖要牺牲自己的权利和地位,不搞四分五裂,割据地盘,拥兵自卫,贻害国民。
△ 中英谈判在南京外交部开议。外交部长王正廷与驻华英使蓝普森会谈关税问题,无结果。12日下午,会谈继续举行,英方坚持“中国关税自主”无须写入中英关税条约内,仍无结果。
△ 张继电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请暂不裁撤政治分会,留待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 东北海防舰队成立,张学良、沈鸿烈在沈阳宣誓就任正副总司令。
△ 驻华丹麦公使高福曼到京,11日晤王正廷,接洽修约等问题。
△ 上海华侨联谊会电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国民政府、行政院、外交部,为保障侨胞事业、财产计,要求对中比、中意新约关于侨民相互有内地居住、经商、购地权之规定,勿加修改和取消。
△ 全国商会联合会电国民政府、外、财、工商各部,请拒还西原借款,略谓:“查西原借款,不但供军阀内乱之用,且数目不明,弊窦孔多,于法理于党纲均不应承认,属会代表全国商会,一致为国府后盾,务请概予拒绝。”
△ 奉天研究国学之萃升书院举行开学典礼。院长为张学良。
毛泽东年谱>19281210
12月10日
彭德怀、滕代远率红五军第四、第五纵队和军部直属队七八百人到达宁冈砻市、新城与红四军会合。毛泽东在新城主持召开中共红四军前委、边界特委、红四军和红五军军委联席会议,讨论粉碎敌人即将对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进行的第三次“会剿”的问题。会议决定:红四军出发打游击,在外线作战,红五军防守井冈山,借以休息和训练。为了统一指挥,红五军编为红四军第三十团,彭德怀任红四军副军长兼第三十团团长,滕代远任红四军副党代表兼第三十团党代表。
彭德怀年谱>19281210
1928年12月上旬
红五军于莲花县九都同红四军北上负责与红五军联络的何长工、毕占云部相遇。红五军经三湾、古城到达宁冈县城,与红四军胜利会师。在碧市、茨坪先后会见了朱德军长和党代表毛泽东。
林彪年谱增补>19281210
1928年12月10日
彭德怀、腾代远率领红五军第四、五纵队和军部直属队八百余人在宁岗砻市、新城与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会师。
△参加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红四军前委、边界特委、红四军和红五军军委联席会议。会议决定:红四军出发打游击、在外线作战,红五军防守井冈山,藉以休息和训练。为统一指挥,红五军编为红四军第三十团。彭德怀任红四军副军长兼第三十团团长、腾代远任红四军副党代表兼第三十团党代表。
蒋中正大事长编>19281210
十日
蒋中正于中央党部讲述:「北伐成功后最紧要的工作」。说明革命最后能否成功,全看外交上的难关能否打破。这个目的能否达到,就在于不平等条约的能否取消。
出处:卷1 256页
蒋中正日记>19281210
1928年12月10日
雪耻 200 人定胜天,立志养气,立品修行…
下午到同学会训练学生。
周树人日记>19281210
1928年12月10日
晴。
下午得吴曙天信,即复,并假以泉五十。
公侠来,并赠《Goethe’s Brief und Tagebücher》一部二本。
谭延闿日记>19281210
十二月十日晴 寒暖五十度
〖到宁〗
〖发信:二百四十七、协和〗
〖受信:薇生〗
六时起。
七时半到下关,吕满、细毛来迎。
径入行政院,八时半作纪念周。
判牍毕,乃补阅报。
张名艺来,口称老师,张树声之子,吾所送留美生也。
十时,至国府纪念周,蒋赴党部,吾代报告,近殊以演说为苦矣。
与何雪竹一谈,乃还寓。
验溺后有蛋白质,必酒为之矣。
饭后,渴睡殊甚,觉日来睡未足也。
三时,至国府,与展堂、古老讨论蒙古问题久之。
季陶来,商定后乃散归。
看报。
吕满来,细毛来。
晚,同细毛吃麫,谈旧事甚多。
困倦殊甚,有上眼皮找下眼皮意,遂就睡。
一切食木耳,太极拳皆停罢,可知吾惫甚矣,正九时也。
吴子承来辞行,今日返湘赴豫也。
写扇一柄,是为千有五柄矣。
今日黄九如以磅称来,立秤之属也,余着皮袍二百一十磅,脱皮袍仍二百磅,视在沪、粤称体重加七、八磅矣。
出处:1928年日记 346页
民国文件目录>19281210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290 | 001000006392A | {#齊燮元#}通緝案(一) |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韓烈士六週紀念追悼大會宋淵源等為江蘇省政府函為烈士韓恢遺骸經飭令在紫金山麓妥為遷葬其家屬生活費用亦飭令財政廳籌墊至復炎學校請撥基地案已交民政廳併案從速議復等由奉諭函達查照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101500-00002-017 |
| 291 | 001000006440A | {#林祖涵#}{#張宗昌#}通緝案 |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山東省政府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呈為民國九年張宗昌在宜春搜括民財請令山東省政府將其家產沒收劃還備抵一案已照錄呈冊令民政廳查辦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101500-00050-012 |
| 324 | 001000006703A | 無線電器材輸入限制條例 | 國民政府-經濟-經濟總綱-商業法規 |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及訓令財政部與建設委員會為無線電材料機件入口准予開禁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110025-00010-004 |
| 1343 | 002000000016A | 籌筆—北伐時期 (十六) | 蔣中正總統文物-籌筆-北伐時期- | 蔣中正電閻錫山既不登滬則遵屬可不赴滬明日可到南京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10100-00016-109 |
| 1344 | 002000000016A | 籌筆—北伐時期 (十六) | 蔣中正總統文物-籌筆-北伐時期- | 陳立夫電陳銘樞轉陳策注意中山艦長邵鎮瀾與他方勾結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10100-00016-110 |
| 14417 | 116000000075A | 北伐華北善後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棫電閻錫山總座電蔣中正已悉且已電駐平各部隊遵照辦理 | 1928/12/10 | 1928/12/10 | 116-010101-0051-257 |
| 14418 | 116000000078A | 北伐後之中央政局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傅作義電閻錫山問候致意 | 1928/12/10 | 1928/12/10 | 116-010101-0054-125 |
| 14419 | 116000000079A | 北伐附編遣實錄案(一)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張天樞電閻錫山說明海軍部派兵艦一艘專送等事 | 1928/12/10 | 1928/12/10 | 116-010101-0055-036 |
| 4300 | 001000000450A | 審判盜匪暫行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司法院長王寵惠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送還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呈擬剿匪區域審判盜匪暫行條例一件希查照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032-00019-003 |
| 4301 | 001000000450A | 審判盜匪暫行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司法院長王寵惠呈國民政府有關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呈擬剿匪區域審判盜匪暫行條例一案有兩端意見請核示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032-00019-004 |
| 4302 | 001000000459A | 共黨處理辦法(二)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司法院有關湖南省政府主席魯滌平呈復奉發共產黨人自首法以該省情形特殊以十七年十二月一日為該法實施期一案奉諭交司法院審核逕復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032-00028-010 |
| 4303 | 001000000939A | 衛生部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安徽省政府主席陳調元呈國民政府為奉頒衛生部組織法遵即通令所屬知照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071-00086-025 |
| 4304 | 001000001209A | 院轄市組織法令案(五)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指令南京特別市政府為請速頒行關於南京市土地各種法令一案候交立法院從速辦理所請條例應毋庸議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071-00356-006 |
| 4305 | 001000001209A | 院轄市組織法令案(五)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立法院為南京市政府呈請在土地各法令未頒前可否由該府擬訂暫行條例案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071-00356-007 |
| 4306 | 001000001269A | 省組織法令案(三)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內政部為廣東省警察同學會執行委員會電請將各地警察澈底改革切實整理於省政府之下設警務廳以專責任一案函達查照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071-00416-006 |
| 4307 | 001000001390A | 工廠法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勞工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立法院關於北平工廠聯合會電陳工廠法關係重要郵陳意見備採原草案請緩公布案奉諭交立法院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141-00001-006 |
| 4308 | 001000001390A | 工廠法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勞工法令 | 行政院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華北工業協會電陳召集全國工業關係人討論至當再行公布工廠法案已交工商部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141-00001-007 |
| 4309 | 001000001401A | 勞資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勞工法令 | 行政院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關於河南勞資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已交工商部審核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141-00012-022 |
| 4310 | 001000001512A | 禁煙法及施行條例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禁煙法令 | 國民政府電雲南省政府關於該省禁煙困難殊多請准由雲南省政府負責延期禁絕案應仍依限禁絕未便展緩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170-00009-024 |
| 4311 | 001000001810A | 電政法令制定(三) |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電信法令 | 行政院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交建設委員會呈送廣播無線電台條例及業餘無線電台條例一案應准以該會以會令公布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2720-00003-010 |
| 4312 | 001000002195A | 審計政令施行與法規制定 | 國民政府-總類-監察-監察總目 | 太湖流域水利工程處處長沈百先呈國民政府為遵令造送出納人員履歷清摺一扣請核轉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18000-00006-013 |
| 2085 | 002000000319A | 革命文獻—地方政務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蔣中正電李範一將全省馬路繪圖規定責成各縣長剋期築成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20100-00027-108 |
| 746 | 001000003789A | 討袁有功人員褒卹案(二)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江蘇省政府主席鈕永建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檢送先烈臧在新等呈請旌卹案內遺裔王心坦履歷一份請查照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36000-00007-026 |
| 747 | 001000003800A | 北伐有功人員褒卹案(二)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函復關於山東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呈請飭查史得金卹金五百元一案該部無案可稽除轉咨軍政部核辦外希查照轉知等由奉諭函達中央黨部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36000-00018-036 |
| 748 | 001000003808A | 剿匪有功人員褒卹案(四)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江西省政府關於江西省萬年縣方汪氏呈為伊夫方芝祥奉委赴萍被共逆羅運磷等槍殺一案詳述該省政府辦理情形及應補求各點乞鑒核俯准一案奉諭交辦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36000-00026-014 |
| 543 | 001000004545A | 內政會議 | 國民政府-內政-內政總綱-會議 | 內政部次長代理部務趙戴文呈國民政府為擬定國府內政部第一期民政會議簡章十七條除公布並分呈外請鑒核備案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50050-00002-008 |
| 1850 | 002000000496A | 事略稿本—民國十七年十二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蔣中正#}電{#李範一#}責成各縣長剋期完成各縣相聯絡之道路另電{#盧興邦#}告以獨立第四師接防閩省永安應屬注意土匪侵擾又得{#王正廷#}報告中英交涉開議討論關稅問題等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60100-00016-010 |
| 710 | 001000005798A | 退伍軍人申請救濟(一)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民事-救濟 | 謝仁斌呈國民政府為負傷初癒退伍軍人衣食無著請救濟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75642-00002-004 |
| 711 | 001000005798A | 退伍軍人申請救濟(一)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民事-救濟 |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軍政部為謝仁斌負傷初癒退伍軍人衣食無著救濟案函達查照 | 1928/12/10 | 1928/12/10 | 001-075642-00002-005 |
| 3443 | 002000001429A | 一般資料—民國十七年 (十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陳調元電蔣中正職部改編將次完竣師內應否設政訓部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80200-00040-009 |
| 3444 | 002000001429A | 一般資料—民國十七年 (十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蔣中正電周鳳歧慎重審訊查人偉案勿遽置於法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80200-00040-030 |
| 3445 | 002000001429A | 一般資料—民國十七年 (十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蔣中正電石瑛楊惠春存滬槍砲子彈悉數運寧交本部點收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80200-00040-041 |
| 3446 | 002000001786A | 一般資料—手稿錄底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陳立夫電陳銘樞轉陳策請注意中山艦長鄒鎮瀾與共匪勾結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80200-00397-105 |
| 4105 | 002000002074A | 鞏固國防 (三)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領袖事功-國家建設 | 魏光武趙桂成張文煥等電吳忠信冷欣等本日點驗第四軍團第三十四軍駐密防之第九十師計遣散官佐士兵夫一千零三員名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90102-00003-028 |
| 4106 | 002000002074A | 鞏固國防 (三)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領袖事功-國家建設 | 蔣中正電李範一除昨電所需之馬路外其他各縣聯絡之馬路亦須將全省馬路繪圖規定責成各縣長剋期築成廳長亦須出巡親視等 | 1928/12/10 | 1928/12/10 | 002-090102-00003-093 |
| 318 | 001000004037A | 革命先進身故撫卹案(二)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總目 | 行政院祕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為准函交外交部長王正廷呈請從優撫卹朱念祖一案已交軍政部核辦函復查照 | 1928/12/10 | 1928/12/11 | 001-036200-00026-010 |
| 319 | 001000004036A | 革命先進身故撫卹案(一)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雷承道據呈請摧撥雷鐵崖卹金一案財政部呈復經彙送預算委員會俟核復再行籌送轉發等因函達查照 | 1928/12/10 | 1928/12/12 | 001-036200-00025-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