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8:19281026:19281026-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281026
二十六日
国民政府发表训政时期施政宣言,提示今后建设方针,以安定社会及裁兵节饷与整理财政为建设之先决条件;并以全力从事下列三种实际建设。(一)政治建设:国民政府五院之设立,实为政治建设之轫始;今后之努力,则以是为训政之中心,实行建国大纲所指示之直接民权之训练与五权宪法之完成。(二)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为三民主义之物质的基础,亦即中国民族生存发达之物质的条件,故必与政治建设相辅而行,始足以充实民族之力量,促进民权之发展,供给人民衣食住行之需要。(三)教育建设:教育之建设,乃社会国家一切改造之枢纽,根本之图,首在普及三民主义之国民教育,充实中学以上教育之内容,注重学生体格之训练,提高实用科学之智识,使青年国民之身体精神,皆有充分健全之发育,始克保证民族无穷之新生命。
中英、中意、中法先后签字解决宁案,内容与三月三十日中美宁案换文类同。
出处:卷1 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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