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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2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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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81008
10, 8(八,二五)
甲、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任蒋中正、谭延闓、胡汉民、蔡元培、戴传贤、王宠惠、冯玉祥、孙科、陈果夫、何应钦、李宗仁、杨树庄、阎锡山、李济琛、林森、张学良为国民政府委员,蒋任主席,谭为行政院长,胡为立法院长,王为司法院长,戴为考试院长,蔡为监察院长。
乙、中央政治会议临时会议修正通过国民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院组织法(明日公布)。
丙、中义宁案以换文解决,义使并声明愿以平等及互尊主权为原则,开始商议新约。
丁、溥仪之代表郑孝胥到东京(留十余日)。
相关人物:林森 胡汉民 蔡元培 谭延闓 王宠惠 阎锡山 郑孝胥 何应钦 李宗仁 孙科 张学良 陈果夫 冯玉祥 杨树庄 蒋中正 戴传贤 溥仪 李济深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81008
10月8日
上午,国民党中常会第一七三次会议议决选任蒋介石、谭延闿、胡汉民、蔡元培、戴季陶、王宠惠、冯自由、孙科、陈果夫、何应钦、李宗仁、杨树庄、阎锡山、李济深、林森、张学良16人为国民政府委员,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胡汉民、王宠惠、蔡元培、戴季陶分任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院院长。
△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全国统一后国庆纪念发表告民众书,略谓:10月10日为辛亥创造中华民国之国庆,又为十五年复兴中华民国之国庆。现值训政开始,依总理大纲之规范,制定训政纲领,从事建设五院,施行五权之治,誓将领导国民,从刻苦奋斗中作实际建设工作。我国民亦当奋发不息,以从事实际之建设,而完成建国大业,俾全国共蒙乐业。
△ 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凡七章48条,规定“国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组织之”;“国民政府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十二人至十六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分别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机关。并训令各部院会、京内外直辖各机关、各省政府,各特别市政府转饬所属一体知照。
△ 国民政府任命刘峙、顾祝同、钱大钧、缪培南、熊式辉、陈焯、王均、朱绍良、蒋鼎文、方鼎英、曹万顺、金汉鼎、夏斗寅、夏威、胡宗铎、陶钧、鲁涤平、何键、韩复榘、梁冠英、吉鸿昌、冯治安、石友三、童玉振、程希贤、张维玺、宋哲元、刘汝明、佟麟阁、孙连仲、李培基、孙楚、徐永昌、杨效欧、李生达、王靖国、李服膺、赵承绶、关福安、张会诏、张荫梧、傅作义为陆军第一至第四十三师师长(按:缺第十四师)。
△ 国民政府任命李石曾、易培基、黄郛、鹿钟麟、于右任、蔡元培、汪精卫、江瀚、薛笃弼、庄蕴宽、吴敬恒、谭延闿、李烈钧、张静江、蒋介石、宋子文、冯玉祥、阎锡山、柯劭忞、何应钦、戴季陶、张继、马福祥、胡汉民、班禅额尔德尼、恩克巴图、赵戴文为故宫博物院理事。
△ 国民政府特派宋子文、陈行、叶琢堂、姚泳白、王宝仑、钱永铭、陈光甫、荣宗敬、周宗良为中央银行理事,指定宋子文、陈行、叶琢堂、姚泳白、王宝仑为常务理事;特派李铭、贝祖诒、秦润卿、虞洽卿、林康侯、徐陈冕为中央银行监事。
△ 国民政府任命李石曾为国立北平大学校长。
△ 蒋介石电告张学良已被本日国民党中常会任命为国民政府委员。
△ 孙科、王宠惠电张学良,略谓:“本日议决选任台端为国民政府委员……希于是日易帜,除旧更新。”10日,张复电谓易帜事正积极准备,并请介公(蒋介石)指示办理。
△ 白崇禧代表何千里电白,转告张学良电请蒋介石留白驻平。张电称:“方今异党潜伏平津,正在伺机而谋发动,万一羊城共祸复陷燕京,其危险何堪设想?拟请我兄仍令健生(白崇禧)兄暂驻北平,责成维持一切,不特北方大局可资奠定,东省亦托庇良多……务祈熟权利害,毅然主持,是所企祷。”
△ 下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临时会议通过行政、立法、司法三院组织法;建设大纲草案付审查。
△ 中意宁案协定换文签字。11日,驻华意公使照会外交部,表示愿以平等、相互尊重主权为原则会商新约。
△ 日外务省电令驻沪总领事矢田向南京交涉中日各悬案。
△ 白崇禧代表王泽民出席驻华日使馆宴会,席间向日使芳泽表示,东北易帜望日本取中立态度,并请转电本国予以缓和。
蒋中正大事长编>19281008
八日
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决议:推选蒋中正及谭延闿、胡汉民、蔡元培、戴传贤、王宠惠等十七人为国民政府委员,并一致推戴蒋中正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谭延闿为行政院院长,胡汉民为立法院院长,王宠惠为司法院院长,戴传贤为考试院院长,蔡元培为监察院院长。
电张学良,告以中央政治会议已正式举其为国民政府委员,并定于双十节行受任礼,希其同时就职。盖本日中央政治会议,蒋中正力主加入张学良为国民政府委员,以促成全国之统一,并粉碎日本阻挠东北易帜之阴谋也。
附录
张学良覆电云:
「学良才识浅薄,重蒙提挈,得与诸贤共襄国事,感幸已深,又得我蒋中正为主席,俾获追随左右,尤慰私愿,各委员就职时,即请加列贱名,不胜荣幸。」
相关人物:胡汉民 蔡元培 谭延闿 王宠惠 张学良 戴传贤
出处:卷1 253-254页
蒋中正日记>19281008
1928年10月08日
六时起床,处理事务。
上午往军校纪念周训话,毕,即到党部开常会。
至十四时回寓。
下午会客,批阅。
晚以推张学良为委员事不解决,政治会议纷争不一。
余主发表,以准备其不就职。
并日本阻碍,以揭穿真相,以激刺国民也。
写总理校训,十一时后睡。
会见日次:一、政府委员及部员;二、各处代表;三、党员;四、学生;五、军官;六、侍从。
吴虞日记>19281008
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 十月八号 晴
廖学章大说表方闲话,盖因王叔驹改讲师之故也。成大来通知,双十节停课一日。
周树人日记>19281008
1928年10月08日
晴。
上午复廖馥君信。
得霁野信并《朝花夕拾》二十本。
得马玨信。
得真吾信。
得侍桁信。
下午和森及其长男来,晚同至中有天晚餐,并邀三弟。
托方仁买《观堂遗书》二集一部十二本,泉十元。
谭延闿日记>19281008
十月八日晴 寒暖六十四度
〖茋八两、党参八两、术一两、苡仁四钱、防己四钱、杏仁二钱、紫苑二钱、桑皮二钱、川朴一钱、木瓜三钱、云参三钱、法夏四钱、广皮钱、泽泻三钱、甘草钱、枇杷叶三钱、车前子六钱、生姜皮钱〗
〖发信:百八十四、汪九、逸如〗
〖受信:汪九、刘伯远〗
七时起,寒气增矣。
至国府行纪念,仅余一人,乃作报告而散,颇有树倒?狲散之概。
登楼,仇亦山来,久谈。
及去,乃阅椟而出。
赴中央开会,已满坐矣。
提岀各院人选,号称选用而以通过行,羣儿自相贵耳。
白云梯乃为张学良游说,介石主加入,殊勉强也。
余为主席,殊模棱。
归,食蛋炒饭,皆无盐,亦不甚觉,殆未净乎。
刘伯远寄《永乐大典》半本来,疑其割留一半。
又赠钱轴为芝翁前辈书,云芝翁者长沙易文基,字芝田,由翰林忤和珅,大考降常德教授者。
为醉六作联数首。
黄伯忠来辞行。
陆仲安来诊,云吾气色已开,览镜信然,药真有効耶。
迪华亦来就诊,云西人名子宫炎,中医则血瘀,易愈也。
出至党部开政治会议,通过三院组织法,又为张学良大争论,电话促介石来,舌战甚久,仍依原案,已八时矣。
归,食酸汤麫。
护芳偕宪民、岳云来,吕满来,细毛来。
十二时半睡。
出处:1928年日记 283页
斯大林年谱>19281008
1928年10月08日
出席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
此时,布哈林不在莫斯科,此次政治局会议是在9名政治局委员只有4名(加里宁、莫洛托夫、李可夫、斯大林)在场的情况下召开的。
会议通过的一个决定说,布哈林的《一个经济学家的札记》一文许多论点尚有争议,《真理报》编辑部不该未经中央政治局同意就发表这篇文章。
民国文件目录>19281008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256 | 001000006411A | {#沈定一#}被刺兇嫌通緝案 |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浙江省政府為組織特別法庭審理行刺沈定一兇手袁南照一案據司法部函復該案與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取消特別法庭之用意抵觸等情奉諭照部議辦理請查照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101500-00021-009 |
| 1193 | 002000000015A | 籌筆—北伐時期 (十五) | 蔣中正總統文物-籌筆-北伐時期- | 蔣中正電顧祝同切實整頓部隊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10100-00015-057 |
| 1194 | 002000000015A | 籌筆—北伐時期 (十五) | 蔣中正總統文物-籌筆-北伐時期- | 蔣中正電海州蔣鼎文切實整理第九師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10100-00015-058 |
| 14113 | 116000000075A | 北伐華北善後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復張繼蒙旆迭次電稱白雲梯捏名代表請吾兄設法制止 | 1928/10/08 | 1928/10/08 | 116-010101-0051-194 |
| 14114 | 116000000076A | 北伐東北易幟暨膠東靖亂案:附零星雜件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趙芷青電閻鍚山張學良招待邢代表特厚並聞邢走胡若愚即來駐京 | 1928/10/08 | 1928/10/08 | 116-010101-0052-104 |
| 14115 | 116000000077A | 北伐後之中央政局案(一)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田挺電趙戴文說明政治會議八日下午通過五院組織法及院長人選等事 | 1928/10/08 | 1928/10/08 | 116-010101-0053-197 |
| 14116 | 116000000077A | 北伐後之中央政局案(一)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復南京代表所請回晉之處暫從緩議等事 | 1928/10/08 | 1928/10/08 | 116-010101-0053-199 |
| 14117 | 116000000077A | 北伐後之中央政局案(一)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仁航等電閻錫山說明此次中樞改組重要性等事 | 1928/10/08 | 1928/10/08 | 116-010101-0053-201 |
| 14118 | 116000000077A | 北伐後之中央政局案(一)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趙丕廉等電閻錫山詢預算委員會出席代表 | 1928/10/08 | 1928/10/08 | 116-010101-0053-207 |
| 3624 | 001000000030A | 國徽國旗法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總類總綱-國旗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內政部為禮制服章審訂委員會已審查之國徽式樣請轉呈並登報徵求名作請核示一案奉諭由該會登報徵求請查照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0013-00004-005 |
| 3625 | 001000000492A | 民事刑事訴訟法(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訴訟、訴願法令 | 法制局長王世杰函國民政府秘書處有關迅審查民事訴訟法草案大抵一星期及即可呈送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033-00023-013 |
| 3626 | 001000001097A | 故宮博物院組織法令案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公布故宮博物院理事會條例通飭施行令仰知照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071-00244-014 |
| 3627 | 001000001173A | 國民政府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公布國民政府組織法通飭施行令仰知照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071-00320-008 |
| 3628 | 001000001207A | 院轄市組織法令案(三)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指令南京特別市為南京特別市法規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應即備案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071-00354-008 |
| 3629 | 001000001207A | 院轄市組織法令案(三)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指令南京特別市為南京特別市財政局設計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呈件均悉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071-00354-012 |
| 3630 | 001000001212A | 院轄市組織法令案(八)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上海特別市市長張定璠呈國民政府為擬具上海特別市政府金庫條例規則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071-00359-014 |
| 3631 | 001000001244A | 會計預算委員會組織法令案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廣西省政府委員會主席黃紹竑呈國民政府為奉到預算委員會條例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071-00391-018 |
| 3632 | 001000001390A | 工廠法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勞工法令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工商部關於上海民生紙廠工會等呈送工廠法修正草案請採擇一案奉諭交工商部核辦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141-00001-002 |
| 3633 | 001000001467A | 土地徵收法案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土地徵收法令 | 江蘇省政府委員會主席鈕永建呈國民政府請解釋土地徵收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七條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152-00003-017 |
| 3634 | 001000001478A | 警政專門委員會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警政法令 | 國民政府指令內政部為警政專門委員會條例准予備案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160-00005-004 |
| 3635 | 001000001497A | 飲食物及其用品取締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違警與管制法令 | 國民政府指令內政部為飲食物及其用品取締條例請鑒核施行案仰即以部令公布施行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161-00013-004 |
| 3636 | 001000001730A | 稅務公債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公債法令 | 財政部部長宋子文呈國民政府有4善後短期公債發行期限延長三個月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470-00013-022 |
| 3637 | 001000001730A | 稅務公債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公債法令 | 財政部長宋子文呈國民政府有關善後短期公債基金保管條例及辦法請鑒核備案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2470-00013-024 |
| 3638 | 001000002039A | 西北各省共產黨活動案 | 國民政府-總類-共黨活動-共黨活動總目 | 軍事委員會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王克明呈報熱河共黨秘密機關詳細情形一案已令飭前方將領嚴防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4500-00001-003 |
| 3639 | 001000002049A | 華中各省共產黨活動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共黨活動-共黨活動總目 | 軍事委員會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共黨現定陰曆八九月間在蘇浙湘粵暴動計劃一案已密電蘇湘粵三省軍事長官嚴防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4500-00011-019 |
| 3640 | 001000002052A | 華中各省共產黨活動案(四) | 國民政府-總類-共黨活動-共黨活動總目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司法部等為共黨犯姓名及陰險計劃報告冊請通緝加緊防範一案函達查照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4500-00014-011 |
| 3641 | 001000002052A | 華中各省共產黨活動案(四) | 國民政府-總類-共黨活動-共黨活動總目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湖南省政府為謝民新等呈請嚴緝長沙共黨易禮容依法處決一案函達查照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14500-00014-021 |
| 1990 | 002000000316A | 革命文獻—東北易幟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蔣中正電張學良本日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及政治會議已舉張為國民政府委員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20100-00024-045 |
| 1991 | 002000000317A | 革命文獻—黨務:重要會議及清黨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劉湘電蔣中正共產黨在渝機關已破獲謀刺案亦正偵緝以慰英靈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20100-00025-097 |
| 1992 | 002000000318A | 革命文獻—奠都南京、國民政府改組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蔣中正電張繼請張為司法院副院長王寵惠為院長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20100-00026-043 |
| 1993 | 002000000318A | 革命文獻—奠都南京、國民政府改組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蔡元培電蔣中正決不任監察院院長請萬勿提出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20100-00026-044 |
| 1994 | 002000000318A | 革命文獻—奠都南京、國民政府改組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何成濬電蔣中正言閻錫山決於政府成立前入京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20100-00026-045 |
| 565 | 001000003825A | 積勞病故褒卹案(十七)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呈國民政府為本府秘書韋一新積勞病故懇予表揚明令撫卹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36000-00043-001 |
| 566 | 001000003825A | 積勞病故褒卹案(十七)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呈國民政府懇請優卹本府已故秘書韋一新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36000-00043-002 |
| 567 | 001000003848A | 黃花崗烈士褒揚撫卹案(四)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內政部長薛篤弼函國民政府秘書處關於柏文蔚提議請卹先烈石德寬遺族一案請轉知提案人詳細補報以憑核議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36000-00066-015 |
| 568 | 001000003903A | 革命先烈先進褒卹公葬案(十)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軍事委員會及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關於胡漢民等請卹楊維一案奉諭交軍事委員會議復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36000-00121-002 |
| 217 | 001000004025A | 革命先進殉難撫卹案(五)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總目 |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戴傳賢呈國民政府為周震鱗電請撥莊仲皋運柩費並給撫卹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36200-00014-029 |
| 220 | 001000004237A | 海軍改制 |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軍事機關學校部隊組織與職掌-海軍總部暨所屬機關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法制局有關外交部長王正廷等會擬海政籌備委員會組織大綱一案奉諭交法制局審查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42420-00001-012 |
| 464 | 001000004681A | 孔子祀典案 | 國民政府-內政-禮制服制曆法-禮制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內政部部長薛篤弼為附下通電三件已如命照發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51610-00001-009 |
| 1782 | 002000000494A | 事略稿本—民國十七年十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蔣中正#}電{#袁家聲#}該旅所部編餘槍械一律解繳南京又電{#蔣鼎文#}等詢各該師缺額及缺槍數量並隨時詳報所屬勤惰另電{#閻錫山#}撥冗來京面商{#趙戴文#}接任內政部長事,中央政治會議決定{#張學良#}加入國府委員等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60100-00014-008 |
| 3219 | 002000001426A | 一般資料—民國十七年 (九)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楊虎電蔣中正靜守已及一年久蟄滬濱實非所願乞訓示周行俾有遵循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80200-00037-059 |
| 3220 | 002000003336A | 特交檔案(黨務)-中央法令(第00一卷)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黨務(黨史館)- | 對於陣亡將士中國國民黨先烈撫卹遺族建立公墓專祠並優卹殘廢士兵一案辦法大綱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80300-00007-006 |
| 4024 | 002000002068A | 掃除軍閥主持奉安大典 (九)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領袖事功-北伐統一 | 蔣中正電張學良已推舉為國民政府委員兼主席餘為譚延闓胡漢民戴傳賢閻錫山李宗仁等並定於雙十節就任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90101-00009-241 |
| 1144 | 002000002267A | 製造各地暴動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共匪禍國-共匪禍國 | 五峰縣公民代表宮聖修等電蔣中正鄂西不幸共魁賀龍肆擾哀鴻遍野幸四十三軍奉令赴夔巫剿匪人心稍安及民眾團體與第四十三軍分途進剿情形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90300-00013-089 |
| 1145 | 002000002267A | 製造各地暴動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共匪禍國-共匪禍國 | 劉湘電蔣中正對戴主任被刺隕命案已於一日在渝破獲共黨機關發現多起文件並據該黨要略供稱行刺事實現正偵緝餘黨並從優議卹戴主任 | 1928/10/08 | 1928/10/08 | 002-090300-00013-091 |
| 143 | 001000006247A | 國術考試案 |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體育-國術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中國國術館長張之江為錄諭函復國術館呈請指派國術考試委員長一人 | 1928/10/08 | 1928/10/08 | 001-095570-00001-012 |
| 501 | 020000037501A | 荷屬婆羅洲慘殺華僑(三) |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外交- | 外交部作生瓦慘案調查與項與年所言事實多有不符,國民黨特派員廖恂報告生瓦慘案逕被無理判決請嚴重交涉以申奇冤,照會荷使要求取消法院判決等四條條款,為生瓦慘案全國各界請對荷嚴重交涉 | 1928/10/08 | 1929/02/15 | 020-990600-3005 |
| 569 | 001000003903A | 革命先烈先進褒卹公葬案(十)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胡漢民#}等請撫卹{#楊維#}及給費公葬,{#楊維#}撫卹金發放情形,國民政府令飭四川省府從速公葬{#楊維#} | 1928/10/08 | 1936/01/28 | 001-036000-00121-000 |
| 502 | 020000038111A | 外商貼用印花 |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財政- | 國民政府財政部印花稅暫行條例,照會葡萄牙領事轉飭廣州葡商謙大洋行遵章貼用印花,照會美國公使轉飭大美煙草公司遵章貼用印花,勸導英國商店貼用印花印花稅局並不得帶警察入店,未經撤銷領事裁判權國之外商應遵例貼用印花,在華外人貼用印花報告 | 1928/10/08 | 1936/03/01 | 020-990800-0028 |
| 503 | 020000032664A | 駐外使領館等印信(三) | 外交部-總務司-駐外使領館及駐外機構- | 行政院、外交部、各駐外單位為鑄製各館印信事、各館印信樣式明細、印信印章清冊、印信轉發啟用情形、印信改鑄換發事等往來文電 | 1928/10/08 | 1936/09/23 | 020-110500-0046 |
| 3771 | 1550710020003A | 倪炯聲任中央執行委員、軍事委員、立法院、行政院顧問等職相關證明書、任用書、聘書及派令 | 褒揚史料 | 1928/10/08 | 1972/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