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8:19280714:19280714-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280714

十四日

蒋中正发表军事整理意见书。申述北伐完成后,军事整理之途径,一面当裁汰兵额,移巨额军饷为建设之用;一面当充实军备,保持国家与社会之安宁。

附录

 原书大旨:

「一、北伐完成,军事急应结束,裁兵节饷,从事建设,已成全国一致之要求;惟革命尚未成功,建设尤须保障,整军经武,亦未可视为缓图。二、在军政训政递嬗期间,尤应促进国家之统一,军政必须统一于中央,并厉行军需独立,军人不得擅自截留国税。三、召集特别军事善后会议,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国民政府主席、参谋总长、及各集团军总司令,共同会议,决定北伐完成以后之复员事宜与裁兵之各种具体办法,并根据国防方针,确定军额、军费之数目,以及厘定军制、划分军区等等,呈请中央委员会与国民政府核定施行。四、组织国军编遣委员会,一面办理裁兵事宜,一面创办生产机关,收纳被裁士兵,以施行化兵为工之政策。五、确定全国应有兵额之标准,当视国家财政与人民负担之能力,军费不可超过全国总收入之半数,兵额应暂定为五十万人,各军编制亦须统一。」

出处:卷1 244-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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