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80301
3月1日
国民党中常会第一一九次会议议决:一、总理逝世纪念日,各地举行植树,以为各地造中山林之提倡;二、通过孔繁霨、丰玉玺、朱绶光、张荫梧、孙楚、赵守钰、曹浩森、孙连仲、刘镇华、黄国梁、谭庆林、井秀岳、高桂滋、任应岐、方鼎英、伊德钦、刘汝明、卫定一、石友三、张维玺、韩复榘、李云龙、方本仁、夏斗寅为军事委员会委员;三、电令福建省党部停止召集各市县代表党务讨论会;四、《反革命治罪暂行条例》交国民政府公布;五、通过政治会议及分会条例;六、派组织部长蒋介石赴杭勘查浙江省党部与省政府发生之纠纷。
△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暂行条例》,凡七条,规定:“政治会议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之政治指导机关”,凡一切法律问题,经由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交国民政府执行之;凡重要政务,须经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交国民政府执行。同日公布《政治会议分会暂行条例》,凡10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于特定地域设立政治分会,其管辖区域由中央政治会议随时指定之;政治分会于其特定区域内指导并监督最高地方政府,但不兼管党务,政治分会之决议案,交该特定地域内之最高地方政府执行之。
△ 国民政府通知中央各机关及各省市政府,3月12日总理逝世三周年举行纪念大会。6日,下达纪念大会注意事项,规定男缠黑纱,女佩黑花,全国停止娱乐活动,鸣礼炮33响。
△ 国民政府批准甘肃省拉卜楞设治局改为夏河县。
△ 国民政府就整顿川省事宜召集川中各军代表、民众请愿代表、旅沪川人代表27人开会,李烈钧主席。通过整顿川省应废除一切害民苛捐杂税,田赋不得预征;严禁强派勒垫;严禁私造枪械扩充兵额,兵工厂须由中央派人管理;严禁各军私自设厂铸造杂币、伪币;已开除之共党分子仍逗留成都者应逮捕到案惩办等15项建议。
△ 上午,蒋介石抵沪,检阅沪宁线、浙沪线沿路驻军。
△ 冯玉祥由洛阳赴孝义,3日抵郑州,在飞机场检阅军官学校及第三师骑兵。
△ 云南省政府致电国民政府,略谓:滇省客军驱逐出境,胡(若愚)、张(汝骥)残部完全解决,三迤已告肃清,刻正遵照钧府迭次命令,对于军民两政积极筹划,从事组织,一俟内政厘定,军队编成,即行出师北伐。
△ 第四军军长缪培南、副军长薛岳、第十二师师长吴奇伟、第二十五师师长李汉魂、第二十六师代师长陈兰馨、教导第一师师长邓龙光、教导第二师师长黄镇球等联衔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及蒋介石,报告奉命取道赣省转赴大通,集众候令北伐,现已全部到达景德镇,并表示竭诚拥护中央第四次全会之整理党务案。
△ 白崇禧电国民政府报告西征军战况,略称:第三路连克衡、宝,逆军缴械散亡为数极重,其第三十军、第十七军、第八军残部退至淑浦、沅江沿岸一带。吴尚、熊震、李云杰三师残部退至东坪,已于东(1)日通电表示服从。至湘西之敌,已退守桃源、常德一带,要求改编,并派员前来悔过输诚,当与程总指挥协商,分别诚伪,剿抚兼施,以期早奠湘局而便转旆北伐。并告衡南各县“剿共”情形,已于寝(上月26日)克复耒阳。
△ 程潜派代表凌达如随同叶琪、何键代表陈希洛、田勉龙、周肇文、贾士杰赴常德磋商善后。
△ 福建省政府发出废止台伏票四项办法之布告,其要点为:一、于3月1日登报公布。二、为责成钱商分期收回台伏票,并维持钱商兑现,调剂市面金融,特组织整理圜法委员会,设委员五人,省府三人,总商会二人(应呈由省政府委任之)。三、台伏票与大洋比价,每台票一元折合大洋九角五分。四、台伏票废止期,经商会之请求,准展至本年7月31日止。
△ 湖北省各机关奉国民政府电令,自是日起实行减薪。
△ 湖北石首共产党员易在田、李兆龙等率农军200余人,有步枪、盒子枪百余支,由监(利)、沔(阳)交界之大营洪湖出发,进攻监利、车湾、朱河等处,围缴文宣区团防枪30余支,进占石首县城,并在石首组织苏维埃政府。是日,国民党独立第五师刘和鼎之一部,由沙、石开赴下游,“剿办”石首共产党。
△ 易纨士晤北京军政府总理潘复。潘述政府拟下月实行过渡税,不问南方是否同意,北方先办,至按一二·五抑按七级制,俟疏通使团后再定,易氏表示物价与税率须先对外公开。
△ 驻华日公使芳泽对记者团谈话,表示日本对于关税自主,若能成立互惠税率协定,则不持异议,但施行国定税率及暂行税率之时,当以指定其收入之用途并裁撤厘金为条件,并认为不必召开关税会议解决暂行税率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