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年月日>19271213
上一日:19271212-年月日
下一日:19271214-年月日
分析思考>19271213
【1】
13日,敌第4、五军及其它反动武装在帝国主义支持下,从四面八方入市。
最后,邓发和三个赤卫员从阵地上撤出。敌人追赶他,相距只有四百多公尺。
他突然转身走入陶街牌坊巷五号他的四叔公屋内,伪装病号,隐藏起来,巧妙地躲过了敌人的追捕。
【2】
13日下午,广州“四牌楼”一带枪声四起,邓发的四叔公邓北水家忽然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邓发的哥哥壮着胆去开门,闪身进来一个人,正是邓发!
时隔多年后,邓北生在亲人们的讲述中,得知了后来惊心动魄的一幕。
“当时起义军都是佩戴红领巾作为识别的,一下雨,脖子上就会染上一圈红色。
反动派一看到脖子上有红印子的人,必杀无疑!”
邓北生说,邓发回家第1件事就是把脏衣服藏到水井底,把脖子上的红印擦掉。
又叫家人翻出几张旧处方纸,将痰盂里的脏水倒到床边,撒上些炉灰。
然后,他便装成病人,奄奄一息倒在床上。整理妥当不到半个小时,敌人就凶神恶煞地进来了。
见到躺在床上的邓发,便问是什么人。
邓发的哥哥邓芳说:“是我弟弟,得了肺痨。”
肺痨在当时可谓绝症,又是传染病,敌人一听,赶忙避之大吉。
谈到广州起义对于父亲的意义,邓北生说:
“广州起义时,邓发只有21岁,还不是领导人之一,只能算个普通的基层干部。
但他在广州起义中获得了许多斗争经验,迅速成长成熟起来。”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71213
12,13(一一,二○)
甲、李福林、薛岳联合东江李汉魂、西江许志锐师及市内反共产派之机器工人克复广州,杀戮共产党人及被胁参加者二千余人,共党残部北退。
乙、广州苏俄副领事郝史(A. I. Hassis)及俄人五名被杀。
丙、蒋中正电令张发奎速平粤乱,立功自赎,并电黄绍竑、陈铭枢等谓张非共党,望协同平乱。
丁、李济琛函蒋,认定张发奎为共产党,非临之以兵无办法。
戊、汪兆铭宣布与广州共变无关之文件。
己、蒋中正招待上海新闻记者,谓当以全力扑灭共党,主张对俄绝交,重定政策制度,暂时停止民众运动,四次全会定可开成,对总司令职务非北伐或讨共必要时不任事。
庚、陈独秀致书中共中央,反对「工农政府」,「独裁政府」,「苏维埃政府」口号,主改用「工农平民代表会议政府」,并主与谭平山等合作,不可持党外无党之谬见。
相关人物:汪兆铭 志锐 李汉魂 李福林 张发奎 陈铭枢 黄绍竑 蒋中正 谭平山 薛岳 陈独秀 李济深 (?)A. I. Hassis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71213
12月13日
第4军新编第2师薛岳部自西江回师广州,与第5军李福林部会合,进击广州市区,反共最力之机器工会工人约千人亦组敢死队应援李军,在广州市内与起义部队短兵相接,巷战甚烈。
起义军伤亡过重,势不能支,仅千余人于下午由东北方向突围,向花县转移,守卫苏维埃政府的起义部队全部牺牲。
04时,广州被国民党军重新占领,张发奎入城大肆捕杀,一时市民及共产党人被屠戮者枕藉于道,不下数千人。
这次起义中,朝鲜革命者100多人牺牲,越南革命者胡松茂等24人被捕,苏联驻粤副领事哈西斯以下馆员十余人,以及在馆工作的中国工人龙狄邦等十余人亦被杀害,正领事波吉伐林斯基被捕。
△ 蒋介石在沪对记者发表对时局之重要谈话,说明时局主张:
广东问题,决定责成张发奎务于最短期间消灭共产党;
“汪蒋合作”,尊重前辈同志及监委会的意见;
对俄绝交,待至革命成功后,再来设法恢复邦交。
蒋并主张暂时停止一切民众运动,等到政府确定办法和方针之后,重新再办;
对复任总司令事,表示非到要消灭共产党、继续“北伐”时不出任事。
△ 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致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请拿办“粤变主谋”汪精卫、顾孟馀、何香凝、陈公博、甘乃光、王法勤、陈树人、潘云超、王乐平,并请国民政府克日出兵,“戡平粤乱”。
△ 汪精卫因广州起义陷入窘境,反汪派借以对汪及张发奎竭力攻击,指其为共产党。
汪为剖白其确非共产党,特于是日在上海报纸公布其致陈公博等反共密电数件:
一、请黄琪翔暂时退休认真清共之青(09日)电;
二、致李福林请驱逐俄领之佳(09日)电;
三、致陈公博等请派兵会剿海陆丰等处共产党之青(09日)电;
四、致陈公博令围捕苏俄领署内之共产党员之蒸(10日)电。
△ 李济深对东方社记者谈称:
广州事变不可轻视,汪精卫等与此事有关。
李宗仁亦称汪等与此次事件有关,故中央全体大会应拒绝汪等出席。
△ 粤方中央执监委员汪精卫、甘乃光、顾孟馀、何香凝、陈璧君、陈树人、王法勤、潘云超、王乐平联名发表宣言,略谓:
“就昨今两日关于广州事变之各种电报看来,张发奎正和共产党作殊死战,那些以勾结共产党诬张发奎等,并以诬我们的是绝对的不确”;
“有些人似乎主张张发奎等如果是共产党固然要讨伐,不是也一样要讨伐,这无异帮共产党来打张发奎,希望不至于有此事实”,望蒋介石悉心筹划广东各军力量,合力消灭共产党。
△ 军委会临时紧急会议,决令李济深统率黄绍竑、陈铭枢、陈济棠各部迅即“讨伐”广州共产党。
△ 蒋介石电令张发奎戴罪立功自赎,听从李济深指挥,即率所部,会同陈铭枢等友军,于最短期间歼灭共产党。
同日,蒋通电黄绍竑、陈铭枢、陈济棠等,声称:
“此番变乱,足征向华(张发奎)实非共党,望毅然捐弃小嫌,誓死共维大局,即与向华协同一致,迅平共产党。”
△ 汪精卫电嘱粤第5军军长李福林等服从蒋令,协力讨共,切勿再有其他顾虑,致分兵力。
△ 张发奎、李福林、黄琪翔、陈公博急电汪精卫、蒋介石等,报告广州事件经过,并宣称是日拂晓已将广州共产党肃清,“仍望本党各同志益加奋勉,务将共产党徒一网杀绝,并与苏俄断绝邦交,此后我国只有惟一三民主义的中国国民党”。
次日,汪精卫复电张发奎等,嘱将共党“去之务尽”,“即浮薄少年好为偏激之论者,亦宜痛斥,不可录用,民众运动在中央未确定方针以前,宜停止进行;
农工运动中尤易杂入莠民,不可不防”。
△ 国民政府令各省政府及军事长官整饬纲纪,内称:
“完成统一,计日可期,根本之图,在端趋向,风声所树,咸应率从,断非旷涣之心,能起衰颓之象,尤非补苴之术,可策长久之安。”
△ 津浦路直鲁军、孙军反攻,第1路军总指挥何应钦勒兵进击,大破之。
15日,何令各军继续向徐州之敌进攻,西北军韩复榘等部复自其侧背加以威胁,直鲁军、孙军不支向鲁境韩庄一带溃退,次日,何应钦军再克徐州,与沿陇海路东进攻徐之冯玉祥第2集团军会合。
△ 奉军顾问町野武马在东京往访田中首相及白川陆相,陈述华方对于满蒙交涉之意见,借求谅解。
日政府已谅其意,决于日内再度开始关于解决满蒙各种悬案交涉。
周恩来年谱>19271213
12月13日-15日
△连日出席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常委会议,讨论广东问题。
在会上提出
要加紧湖南、湖北、江西的斗争,扩大暴动局面,
海陆丰应向北发展,
琼州工作要深入,造成并扩大割据的局面,
建立交通网,恢复各地关系及已损失的工作。
并提出派自己去广东开展这一工作。
但中央常委不同意,
会议决定派李立三前往广东,处理广州起义的善后事宜。
【补】
12月13日,在香港的广东省委秘书长沈宝同写了一份给瞿秋白、周恩来的报告,
指出:
“广州暴动已于11日爆发(原定12日)。
各重要机关已为我们占领。”
报告结尾恳切要求周恩来速到广东指导工作:
“闻恩来兄月底要来,最好更快的便来”①。
① 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编,《广州起义》,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第173页。
朱德年谱>19271213
△1927年12月13日
13日,张太雷和叶挺、叶剑英等领导的广州起义失败。
林彪年谱增补>19271213
1927年12月13日
△广州起义军被迫退出广州,余部1200余人在叶庸、袁国平率领下,编为工农革命军第4师,向东江方向撤退。
广州起义失败。
蒋中正日记>19271213
1927年12月13日
上午会客,约季陶、果夫、逸民等商对粤办法,与对时局主张,
下午与各报记者谈话至二小时之久,
晚应“非去”之宴后,与西报记者谈话,十二时回宋宅睡。
周树人日记>19271213
1927年12月13日
晴。
午得淑卿织背心一件,11月28日寄。
下午潘汉年、鲍文蔚、衣萍、小峰来,晚同至中有天饭。
得有麟信,昨发。
夜雨。
谭延闿日记>19271213
十二月十三日晴 寒暑计五十八度 十一月二十日 八时起。
汪宝忠来,张炯来。
出至政府开会,余主席。
议及半,孙、伍、宋、王由沪来,言广州变事,主逮捕诸委员,哲生尤激昂,乃散会讨论。
余主看看再说,与蒋、伍、蔡、刘、宋、李、方同餐后,伍、蔡复同研究久之,仍阁置而散。
余至军会,遇刘士毅,谈学校事,马晓军、李芗荃同言近事乃归。
(与刘芾棠谈久之。
)郑尗崇来。
(侯石年来谈字,为余刻印,未工也。
)五时,至外交部开外交委员会。
伍、孙、王、傅皆在,炽炭甚热,幸吾易夹衣往也。
议对俄绝交事,王亮畴将往国际法庭任职,孙、伍亦欲组织旅行团,驿马动矣,吾亦安能郁郁居此乎。
归饭。
白健生来。
十二时半睡。
〖百四十、祥六二〗
出处:1927年非庵日记第四之下 810~811页
民国文件目录-简体>19271213
文件列表于20211020采集自国史馆。
简体列表为TXT文件,供本地标注及检索用。
繁体列表为CSV文件,供复制后至检索平台查询用。
可复制繁体标题至国史馆检索系统查询对应文件。
| no | 入藏登录号 | 卷名 | 档案系列 | 题名摘要 | 卷件开始日期 | 卷件结束日期 | 数位典藏号 |
|---|---|---|---|---|---|---|---|
| 131 | 001000006334A | 司法机关及人员职权界定 | 国民政府-司法-司法总纲-法规(业务法规入此类) | 国民政府秘书长连声海函司法部关于贵部函请检送检察官对外行使职权定用印信议决案一份等由函复无抄件可送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100010-00006-003 |
| 132 | 001000006409A | 江西省劣绅通缉案(一) | 国民政府-司法-通缉-通缉总目 | 外交部部长伍朝枢呈国民政府关于通缉江西万年县双方祸首方之屏吴逢春究办一案遵经通令各特派交涉员等一体遵办请鉴核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101500-00019-005 |
| 11619 | 116000000059A | 北伐清党始末与国府迁宁案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刘棫电阎锡山汪兆铭等粤派执监预备推蒋中正为总司令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35-274 |
| 11620 | 116000000059A | 北伐清党始末与国府迁宁案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李烈钓电阎锡山津浦路作战以后关键诚如尊论在接徐州之防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35-278 |
| 11621 | 116000000063A | 北伐西北军东进案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冯玉祥电阎锡山壮烈气惟有即日河北进杀贼与卖国强盗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39-266 |
| 11622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军参战案(二)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南桂馨电阎锡山刘伟部下属旧安苏两部已与馨订立合作条件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43-312 |
| 11623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军参战案(二)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南桂馨电阎锡山孙传芳处现有人在津有欲合晋者有合冯者奉不给饷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43-322 |
| 1277 | 001000000417A | 法院院长检察官办事权限条例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司法法令 | 国民政府明令公布司法部各省高等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等案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2030-00008-006 |
| 1278 | 001000000856A | 广西省组织法令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国民政府函广西省政府为已先设桂林等四区行政督察委员并录条例及经费表办事细则一案呈件均悉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2071-00003-021 |
| 1279 | 001000001275A | 劳工局组织法令案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法制局长王世杰呈国民政府为审查劳工局长马超俊订定劳动法起草专门委员会组织大纲一案该局为兼顾双方起见特另拟就劳动法起草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是否有当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2071-00422-011 |
| 1280 | 001000001734A | 有奖证券条例 | 国民政府-总类-财政法令-公债法令 | 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谭延闿等呈国民政府有关有奖公债条例自应遵照办理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2470-00017-004 |
| 1281 | 001000001882A |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惨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党务活动-党务活动总目 | 中国国民党江苏省党部电国民政府秘书处为一一二二惨案组织特别法庭无省市党部代表参加民众代表亦须加以审查请注意两点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4000-00037-006 |
| 1099 | 002000000308A | 革命文献—蒋总司令复职与军事布置 | 蒋中正总统文物-革命文献-北伐时期- | 蒋中正为续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权及对苏俄绝交等问题对记者发表谈话 | 1927/12/13 | 1927/12/13 | 002-020100-00016-001 |
| 203 | 001000005070A | 外交部人事任免及经费预算 | 国民政府-外交-外交总纲-外交总目 | 行政院长谭延闿呈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为外交部呈请准予每科设置荐任待遇科员一人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61900-00002-010 |
| 204 | 001000005215A | 中荷及荷属纠纷交涉 | 国民政府-外交-中外关系-交涉 | 外交部部长伍朝枢函国民政府秘书处为准函送黎友民前以文字案被荷兰政府拘捕一案据江苏交涉员复称已由荷领详呈该国驻华公使核办请查照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62001-00007-004 |
| 205 | 001000005420A | 日本朝鲜菲律宾排华 | 国民政府-外交-华侨事务-各国排华 | 中国国民党厦门市党部筹备委员会电国民政府为侨民李世嗣在广岛无故击毙请提出严重抗议交涉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67132-00006-005 |
| 1435 | 002000000485A | 事略稿本-民国十六年九至十二月 | 蒋中正总统文物-文物图书-稿本(一)- | {#蒋中正#}会{#戴传贤#}{#陈果夫#}商议对粤办法与时局后与各报记者谈话 | 1927/12/13 | 1927/12/13 | 002-060100-00005-102 |
| 452 | 001000005628A | 北方军阀扩充装备 | 国民政府-国防(军事)-国内情报-不法事件 | 冯玉祥电呈国民政府为请设法扣留鲁张军械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71147-00001-001 |
| 453 | 001000005745A | 军械军粮拨发 | 国民政府-国防(军事)-经理补给-武器 | 国民政府秘书长电张之江呈国民政府为西北军请补充弹款与国民军联军及第二集团应用何定名请政府统筹规定案奉谕函请张委员详拟以上办法送府提议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73230-00001-007 |
| 454 | 001000005745A | 军械军粮拨发 | 国民政府-国防(军事)-经理补给-武器 | 冯玉祥电国民政府为请政府筹拨面粉三十万袋以济军食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73230-00001-008 |
| 455 | 001000005745A | 军械军粮拨发 | 国民政府-国防(军事)-经理补给-武器 | 国民政府秘书处函军事委员会为第九方面军总指挥方振武向政府声述济请求事项说帖奉谕交军委会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73230-00001-024 |
| 126 | 001000004236A | 首都卫戍司令部改制 | 国民政府-行政(秘书与总务)-军事机关学校部队组织与职掌-卫戌总司令部 | 国民政府令军事委员会南京戒严司令部改为首都卫戍司令部,总司令部函请规定首都卫戍司令部直属机关 | 1927/12/13 | 1927/12/28 | 001-042403-00001-000 |
| 456 | 001000005628A | 北方军阀扩充装备 | 国民政府-国防(军事)-国内情报-不法事件 | {#冯玉祥#}电请设法扣留鲁张军械,国民政府令军委会、海军部及外交部据报奉逆招兵购械迅即设法截获及交涉,外交部呈复饬查德接济北方军阀军械 | 1927/12/13 | 1928/02/13 | 001-071147-00001-000 |
民国文件目录-繁体>19271213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131 | 001000006334A | 司法機關及人員職權界定 |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法規(業務法規入此類) | 國民政府秘書長連聲海函司法部關於貴部函請檢送檢察官對外行使職權定用印信議決案一份等由函復無抄件可送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100010-00006-003 |
| 132 | 001000006409A | 江西省劣紳通緝案(一) |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外交部部長伍朝樞呈國民政府關於通緝江西萬年縣雙方禍首方之屏吳逢春究辦一案遵經通令各特派交涉員等一體遵辦請鑒核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101500-00019-005 |
| 11619 | 116000000059A | 北伐清黨始末與國府遷寧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棫電閻錫山汪兆銘等粵派執監預備推蔣中正為總司令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35-274 |
| 11620 | 116000000059A | 北伐清黨始末與國府遷寧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李烈釣電閻錫山津浦路作戰以後關鍵誠如尊論在接徐州之防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35-278 |
| 11621 | 116000000063A | 北伐西北軍東進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馮玉祥電閻錫山壯烈氣惟有即日河北進殺賊與賣國強盜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39-266 |
| 11622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南桂馨電閻錫山劉偉部下屬舊安蘇兩部已與馨訂立合作條件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43-312 |
| 11623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南桂馨電閻錫山孫傳芳處現有人在津有欲合晉者有合馮者奉不給餉 | 1927/12/13 | 1927/12/13 | 116-010101-0043-322 |
| 1277 | 001000000417A | 法院院長檢察官辦事權限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司法法令 | 國民政府明令公布司法部各省高等法院檢察官辦事權限暫行條例等案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2030-00008-006 |
| 1278 | 001000000856A | 廣西省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函廣西省政府為已先設桂林等四區行政督察委員並錄條例及經費表辦事細則一案呈件均悉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2071-00003-021 |
| 1279 | 001000001275A | 勞工局組織法令案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法制局長王世杰呈國民政府為審查勞工局長馬超俊訂定勞動法起草專門委員會組織大綱一案該局為兼顧雙方起見特另擬就勞動法起草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是否有當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2071-00422-011 |
| 1280 | 001000001734A | 有獎證券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公債法令 | 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譚延闓等呈國民政府有關有獎公債條例自應遵照辦理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2470-00017-004 |
| 1281 | 001000001882A | 民國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慘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黨務活動-黨務活動總目 | 中國國民黨江蘇省黨部電國民政府秘書處為一一二二慘案組織特別法庭無省市黨部代表參加民眾代表亦須加以審查請注意兩點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14000-00037-006 |
| 1099 | 002000000308A | 革命文獻—蔣總司令復職與軍事佈置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蔣中正為續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權及對蘇俄絕交等問題對記者發表談話 | 1927/12/13 | 1927/12/13 | 002-020100-00016-001 |
| 203 | 001000005070A | 外交部人事任免及經費預算 | 國民政府-外交-外交總綱-外交總目 | 行政院長譚延闓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為外交部呈請准予每科設置薦任待遇科員一人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61900-00002-010 |
| 204 | 001000005215A | 中荷及荷屬糾紛交涉 |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關係-交涉 | 外交部部長伍朝樞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准函送黎友民前以文字案被荷蘭政府拘捕一案據江蘇交涉員復稱已由荷領詳呈該國駐華公使核辦請查照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62001-00007-004 |
| 205 | 001000005420A | 日本朝鮮菲律賓排華 | 國民政府-外交-華僑事務-各國排華 | 中國國民黨廈門市黨部籌備委員會電國民政府為僑民李世嗣在廣島無故擊斃請提出嚴重抗議交涉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67132-00006-005 |
| 1435 | 002000000485A | 事略稿本—民國十六年九至十二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蔣中正#}會{#戴傳賢#}{#陳果夫#}商議對粵辦法與時局後與各報記者談話 | 1927/12/13 | 1927/12/13 | 002-060100-00005-102 |
| 452 | 001000005628A | 北方軍閥擴充裝備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國內情報-不法事件 | 馮玉祥電呈國民政府為請設法扣留魯張軍械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71147-00001-001 |
| 453 | 001000005745A | 軍械軍糧撥發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武器 | 國民政府秘書長電張之江呈國民政府為西北軍請補充彈款與國民軍聯軍及第二集團應用何定名請政府統籌規定案奉諭函請張委員詳擬以上辦法送府提議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73230-00001-007 |
| 454 | 001000005745A | 軍械軍糧撥發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武器 | 馮玉祥電國民政府為請政府籌撥麵粉三十萬袋以濟軍食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73230-00001-008 |
| 455 | 001000005745A | 軍械軍糧撥發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武器 | 國民政府秘書處函軍事委員會為第九方面軍總指揮方振武向政府聲述濟請求事項說帖奉諭交軍委會 | 1927/12/13 | 1927/12/13 | 001-073230-00001-024 |
| 126 | 001000004236A | 首都衛戍司令部改制 |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軍事機關學校部隊組織與職掌-衛戌總司令部 | 國民政府令軍事委員會南京戒嚴司令部改為首都衛戍司令部,總司令部函請規定首都衛戍司令部直屬機關 | 1927/12/13 | 1927/12/28 | 001-042403-00001-000 |
| 456 | 001000005628A | 北方軍閥擴充裝備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國內情報-不法事件 | {#馮玉祥#}電請設法扣留魯張軍械,國民政府令軍委會、海軍部及外交部據報奉逆招兵購械迅即設法截獲及交涉,外交部呈復飭查德接濟北方軍閥軍械 | 1927/12/13 | 1928/02/13 | 001-071147-0000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