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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71206

12月06日
国民党广州政治分会致电四中全会预备会,谓政治分会已命张发奎、黄琪翔等停止军事行动,惟广西桂军纷纷东下,陈济棠、徐景唐两师据地截留税款;
并谓第11军由闽向东江移动,如为个人行动,政分会只有命临时军委会移师讨伐。

△ 国民党广州政治分会议决:
胪列李济深罪状,呈四次执监会议处分,执监会未开前,先免李职;
改组广东省政府,实业厅归并建设厅,裁撤土地厅;
任何香凝、朱兆莘、李朗如、陈公博、李章达、许崇清、陈树人、谢婴白、邹敏初、朱晖日、余湛恺为广东省府委员,以李章达兼民政厅长;
准张发奎辞政治分会委员职。

△ 谢持、许崇智、居正、邹鲁、傅汝霖联名发表《再告同志书》,详述中央特别委员会成立之经过,尤注重汪精卫等与特别委员会之关系,声称:
“中央特别委员会之成立,虽由沪、宁、汉三方之合并,但南京及武汉清党,乃由汉沪合作之议进为宁汉合作之议,清党之后,最初只有宁沪合作之议,终至于逼宁汉成立中央特别委员会。”

△ 王昆仑以宁案被控10人中列有其名,特致电吴敬恒、胡汉民、蒋介石、李济深等辩诬,略称:
“仑任职中央组织部委员,甚少与南京任何民众团体接触,当场军警,亦迄未知是何部属,仑更以何资格能指挥军警,不知指控者何所据而指仑为主使”,要求彻底查究。

△ 广东省党部、广州市党部电汪精卫、蒋介石,反对南京下令讨伐张发奎、黄琪翔。
同日,李福林、张发奎、黄琪翔等电汪蒋,表示服从四次执监会及中央党部,反对特委会及该会所产生之机关。

△ 李品仙、何键、刘兴、周斓等在长沙举行军事会议,决定:
一、第4集团军对外态度一致,分为两路,第1路属李品仙指挥,第2路归何键节制;
二、联络程潜及鄂省改进会派(主要负责人为孔庚、李书城、邓希禹等)实行湘鄂联防;
三、结合粤军,拒绝桂军假道;
四、长沙以南,常德以东,决不许他军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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