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71105
11月05日
下午,蒋介石与日首相田中义一在东京青山私邸会谈,张群偕往。
蒋为反共并建立其统一政权请求日本支持。
田中答称:
“此时从全局观点看,首先解决长江以南问题为当务之急,除了你以外没有其他人能够实行。”
“倘若长江以南问题不解决,不久共产党成长起来,暂时摘掉了嫩芽的共产党会重新爆芽生叶。”
日本“对贵国共产党的跋扈断难旁观”,“对于反共产主义的你的巩固南方的措施是寄予很大希望的。
为此,在国际许可的范围以及日本利权不作其他牺牲的范围内,对你的事业不惜充分的援助“。
蒋称:
中日”两国的利害是共通的“,日本有必要帮助我们”早日完成革命,排除国民的误解,而如果能这样做,满蒙问题也容易解决,排日运动会绝迹“,要求日本对中国进行干涉和”援助“。
△ 汪精卫在广州中山大学演讲《武汉分共之经过》,宣称:
“联俄与容共政策,为应付时代和环境的一种政策,不能与三民主义同样有长久的时间性。
时代与环境变了,政策也即随之而变化的。”
“容共之后,必定分共,是不可免的。
不过容共时候,不能说出来,犹之明知到上海后必然分路,不过从香港到上海的路上,大家都不说出来便了。”
△ 国民政府公布《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该委员会在战事时期秉承国民政府处理湘、鄂两省民政、外交、财政、交通等事务,处理政务则以时机紧迫须急切处理者为限,但仍随时呈报国民政府及该管部;
俟两省政府成立,临时政务委员会即行裁撤。
△ 国民政府特任张继、邓泽如、黄复生、曾继梧、林翔为监察院委员。
△ 浙省农民要求国民党兑现“解放工农”口号,实行减租。
省党部曾核定佃六业四,较前减除二成,后农人部更规定照额(即四成)只可七成半收租,违则将田没收。
是日,省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本年佃农缴租实施办法》,规定缴租原则为:
以正产全收50%为最高租额,佃农依最高租额减25%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