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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2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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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71101
11, 1(一○,八)
甲、南京谭延闓等电汪兆铭等,第四次中央委员全体会议,因在汉粤各委员无来宁确讯,不足法定人数,只得延期,并催来宁。
乙、国民联军孙良诚部夺回兰封,直鲁军溃退。
丙、第十一军军长陈铭枢自日本抵福州复职。
丁、邓演达在欧洲(柏林?)发表宣言,号召国内同志组织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第三党)。
戊、江苏宜兴共产党万镒煽动农民暴动,占领县城,沪宁路常州无锡一带戒严。
己、广州工人持红旗向汪兆铭请愿求释於四月十五日後清党被捕之工人,被公安局解散。
庚、广东共产党彭湃(工农红军第二师)三次占海丰。
相关人物:谭延闓 汪兆铭 孙良诚 陈铭枢 彭湃 邓演达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71101
11月1日
宋庆龄、邓演达、陈友仁在莫斯科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名义发表《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声明继承孙中山遗志,坚持反帝反封建斗争。宣言称该临时行动委员会之责任,在“宣告南京、武汉的伪党部中央之罪过,以革命手段中止其受第二次大会委托之职权,并临时行使革命指导之机能。一面迅行筹备召集全国各省市代表大会,以选出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一面筹备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以解决一切革命问题,并重行选举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并称该会职权,到全国各省市代表大会成立之日起即行取消。
△ 唐生智第四集团军全体将领33人通电称,程潜等部乘芜湖驻军渡江“北伐”之际施以袭击,轻启衅端,甘为戎首,武汉政治分会忍无可忍,分遣各军,一致征讨,并声明“护党纲,除腐化,促开第四次执监大会,恢复中央,巩固党权”。
△ 国民党四中全会因汉、粤各中委未到而延期召开。是日,谭延闿、孙科等电促汪精卫、李济深、顾孟馀等各方国民党中委赴宁开会。
△ 广州铁路、火柴工人1000余名举行“援助三大铁路及火柴工人恢复工作”大示威,列队向葵园汪精卫住宅请愿,要求:一、实行联共政策;二、严办右派分子;三、停止讨唐;四、恢复广州工人代表会;五、释放清党时被捕工人。汪拒见,遣人告以事属政府权限,未便干预。工人大呼打倒汪精卫、李济深,军警弹压,捕去马璜等21名。
△ 驻华日使芳泽在北京对日记者称,满蒙交涉杨宇霆已谅解,不久可继续开议。
△ 上海交涉公署就英兵枪伤华兵张明政案向驻沪英总领署抗议,要求惩凶、道歉、给医药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等事件发生。同日,上海市党部宣传部发表《告民众书》,称此案应认为英帝国主义者蔑视中国主权,除惩凶、道歉、赔偿外,并应根本撤退英国在沪驻兵。
3日,驻沪英总领事巴尔敦致函交涉公署表示歉意,允偿受伤中国兵士医药费等。
△ 国民政府任命钮永建、叶楚伧、张寿镛、陈和铣、高鲁、张乃燕、刘云昭、茅祖权、陈世璋、何民魂、何玉书为江苏省政府委员,茅、张(寿镛)、陈(世璋)、何(玉书)分别兼任民政、财政、建设、农工各厅厅长,钮永建为省政府主席。
△ 国民政府任命陈季良为海军第一舰队司令,陈绍宽为第二舰队司令,陈训泳为练习舰队司令。
△ 司法部奉国民政府令准改革司法制度,是日起裁撤检察机关,各法院内原设之检察长及监督检察官一律改为首席检察官;各级审判厅分别改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 夜,鲁涤平第二军自宜昌开往荆州,杨森军第八师第十六旅进入宜昌城,两军合力讨伐唐生智。
△ 宜兴农民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举行秋收暴动。是日,共产党人万镒率领农民武装2000余人,项缠红布,手执木棍、农具,占领宜兴县署,围攻公安局,解除警察武装,成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搜捕贪官污吏、恶霸地主、土豪劣绅30余人。次日,第十三军两个营及第一独立师开宜,与县署卫队、水陆警察及商团合力弹压,起义农民被捕杀20余人,余撤离县城。8日,起义领袖万镒、蒋三大、陈世明因坏人告密,在长兴被地主武装张鸣皋部所捕,于23日被杀害于宜兴体育场。
林彪年谱>19271101
1927年11月初
起义部队到达江西崇义县上堡、文英、古亭一带山区整训,同时发动群众,进行土地革命的尝试。整训中,林彪支队的各项工作经常被表彰。
林彪年谱增补>19271101
1927年11月01日
汪精卫召开会议,决定恢复广东国民政府。
蒋中正大事长编>19271101
十一月一日
阅报载汪兆铭至广州,冀图另组政府,并通电主张在广州召开中央执行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蒋中正曰:「从此党国纷乱,更难设想矣」。因思以后补救之策。
相关人物:汪兆铭
出处:卷1 189页
蒋中正日记>19271101
1927年11月01日
如何乃能整顿党纪?
上午看日本史,写字,十一时五十分由盐原乘车出发约五十分,到西奈须野换火车,下午四时五十分到上野站,即入东京旅馆,佐藤安之助来会,各方及各党皆来约时邀宴,皆谢绝之,
晚看书,理信。
唤起党员祛私奉党之诚心,打破军阀封建思想,组织严密之调查、侦察机关,整顿党军之纪律与经理。
阅拟知汪精卫在粤设立中央政府,召集执监委员会,从此党国纷乱,更难设想矣。
周树人日记>19271101
1927年11月01日
昙。
上午得有麟信。
午后寄绍原信。
寄小峰信。
寄医学书局信。
下午易寅村来。
得小峰信并立莪信,又翟永坤信及文稿。
夜雨。
谭延闿日记>19271101
十一月一日晴 寒暑计七十五度 十月初八日
七时半起,甫过镇江也。
与吕满、陶制安略谈,八时四十五分到下关。
与吕满登车,径入政府,到会人尚未齐,与协和谈久之,乃开会,余为主席,十二时散。
与李、邹、覃、谢、居、蒋同西餐,复闻覃谈近时党部事。
至军会,遇魏益三。
与颂云、健生谈在沪经过,连日冯军紧急,顷得电,已大胜利,乃得解矣。
与刘峙、王勇公、熊斌握手而出,至家已四时。
稍欲苏息,罗镇湘来,吴子承、刘劲西来,何又伊师来,鲁咏安、谭逸如来,孙哲生来。
食炸酱麫三碗。
〖百廿五、曾九〗
余岸棱来,蒋雨岩来。
曾九以旧拓《晚香堂》见贻,乐谷复寄唐写经来,一时遂有披赏之乐。
兼民来,何敬之来,萧崇道、黄翼球来。
拟电复各处。
赵筠亭来辞行,云明赴青岛,以书托带。
十二时睡。
〖百廿六、祥五八〗
〖山父〗
出处:1927年非庵日记第四之下 732~734页
林献堂日记>19271101
和兰 アムステルダム阿姆斯特丹
和兰人民本来崇奉新教,白耳义人民则崇奉旧教,因宗教之不同而起冲突,遂成大革命。
白耳义人民要求自行组织政府,英、法、俄、普、奥等在伦敦开会议,结果各国同意白耳义之独立,於千八百三十一年遂与和兰分离。
拿破仑之弟的王宫本欲为阿姆斯特丹市的市厅,因市中原无宫殿,乃遂献纳,现仍为王室的一个离宫,现在的女王每年亦来此住过一回。
内部粧〔装〕饰不甚美丽,其中有一室,纯用广东螺钿椅棹,余看许多宫殿陈列中国磁器多有之,若用其椅棹则仅有此而已。
宫之旁有一寺,历代君主皆在此立誓确守宪法,寺中有海军大将之墓,墓上皆以大理石雕刻其像,亦有诗人葬在其中,及其他的纪念碑,如英国之威士敏士达寺,但规模之宏大与建筑之精巧,则有霄壤之差矣。
阿姆斯特丹市中河川沟渠之多,独冠他市,若一披览市街之图,其绿色水路之环绕宛如蛛网。
市街虽繁盛,其建筑物之壮观者较少,虽然较少壮观之家屋,却不妨事,但其中有多数的危险家屋存在,将来之伤人,不知若干。
盖当时的建筑,下层的前面多是木造,自第一层楼以上至三、四层楼皆用炼瓦砌成,经过岁月稍久,下层的木造不耐载重以致倾斜,余在街上闲行,常怀惴惴之心。
市中有世界驰名制造金钢石的工厂,其制造方法亦颇巧妙。
金钢石为万物中最坚的物,欲制造是物,非恃钢铁之利所能为力也,然则将用何法以治理之也?西谚有曰:「以希腊人制希腊人,以金钢石切金钢石」。
先用铜制小轮直径约二寸,其薄如纸,以金钢石粉涂在轮边,然後以电力使之轮转,而金钢石则置在轮末,若石大者,所切之角亦多,最多为五十八角,小者,其角减少,如欲切五十八角,须费三周间之久方能成就;小者亦须二、三日。
制成之後再经磨洗,光彩色泽始能焕发,然其石角之微,非目力所能视,石粒之小,非指尖所能拿,磨洗之工亦大不易也。
其主人颇亲切,引余等观其制成各色之石,思欲买一粒以为纪念,惜囊中无余赀,乃遂作罢。
民国文件目录>19271101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48 | 001000006879A | 棉花禁止出口 | 國民政府-經濟-輸出產品-輸出產品總目 |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傅秉常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上海武進等紗廠聯合會請禁止棉花出口案經國府議決礙難照准請將該議決案抄送以憑核辦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115100-00001-024 |
| 11300 | 116000000058A | 北伐黨軍奠定贛鄂進克浙閩寧滬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棫電閻錫山馮軍在陝與張兆紹軍衝突何軍最前線僅至滁州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34-366 |
| 11301 | 116000000063A | 北伐西北軍東進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馮玉祥擬撥同等效力之炸藥兩噸由省起運以備應用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39-195 |
| 11302 | 116000000065A | 北伐北方黨政軍之運用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馬凌甫電閻錫山涇原事件岳馮曾商定和解方法田部讓出涇原防地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1-333 |
| 11303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棫電閻錫山轉張天樞電鈞座宜運用政治緩和奉張保實力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161 |
| 11304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棫電閻錫山轉南桂馨現在關外空虛異常再無增援之能力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175 |
| 11305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棫電閻錫山張天樞由日歸上海稱蔣中正如講話奉決聽從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192 |
| 11306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復馮玉祥貴軍三五日後即大舉北來合力擊賊欣盼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193 |
| 11307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復李烈鈞何應欽五日赴滁督師勝欣吳廷錫啟節迅示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194 |
| 11308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李烈鈞電閻錫山北伐之師預計旬日內與西北軍會攻援貴軍以減敵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195 |
| 11309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轉閻錫山電復南桂馨我軍已變更戰略依險作戰以待南軍北上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199 |
| 11310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傅作義馮軍在蘭封與敵十餘萬血戰獲勝即將聞北上石莊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201 |
| 11311 | 116000000067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二)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商震鄭澤生占領古北口甚慰唯孤軍恐難持久設法開回 | 1927/11/01 | 1927/11/01 | 116-010101-0043-202 |
| 998 | 001000000439A | 懲治盜匪條例(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國民政府秘書處函法制局有關擄人勒贖治罪專條一案交法制局詳閱答復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012032-00008-002 |
| 999 | 001000000707A | 褒揚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褒卹法 | 國民政府秘書處函法制局有關本處簽呈褒揚辦法奉諭交法制局妥擬簽覆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012049-00001-004 |
| 1000 | 001000000847A | 公文程式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行政法令 | 國民政府秘書長連聲海函上海特別市市長張定璠等為上海中外法團林立請頒定公文程式一案辦理情形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012070-00043-010 |
| 1001 | 001000001345A | 警察服制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禮俗法令 | 國民政府秘書長連聲海函法制局關於南京市長何民魂呈請規定警官章制式樣以資遵循案奉諭交法制局核議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012111-00008-002 |
| 1002 | 001000001429A | 職業團體法令(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人民團體法令 | 國民政府函法制局長王世杰及馮少山等關於上海總商會暫行會章變更規定案經法制局審究尚可採納將修正章程發交該會遵照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012146-00001-009 |
| 1003 | 001000001828A | 水運法令制定(一) |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水運法令 | 國民政府令公布為制定監督招商局章程公布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012760-00001-001 |
| 1004 | 001000001828A | 水運法令制定(一) |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水運法令 | 國民政府秘書處函交通部為公布監督招商局章程函達交通部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012760-00001-002 |
| 1394 | 002000000485A | 事略稿本—民國十六年九至十二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蔣中正#}閱報載{#汪兆銘#}在粵設立政府召集執監委員嘆曰從此黨國紛亂更難設想並思補救之策 | 1927/11/01 | 1927/11/01 | 002-060100-00005-062 |
| 399 | 001000005744A | 軍費撥發(二)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撥借 | 國民政府秘書處函軍事委員會及雲南省政府委員龍雲等電為龍雲等電請明令調胡張北伐並補助開拔費三十萬元奉諭交軍委會 | 1927/11/01 | 1927/11/01 | 001-073204-00002-006 |
| 309 | 020000036782A | 阿富汗與我國訂約(七) |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外交- | 阿富汗訂約事 | 1927/11/01 | 1927/11/01 | 020-990600-2286 |
| 2649 | 131000000280M | 申報(54) | 微捲史料 | 1927/11/01 | 1927/12/01 | ||
| 2650 | 131000002768M | 雲南公報(27) | 微捲史料 | 1927/11/01 | 1927/12/01 | ||
| 1395 | 002000000741A | 困勉記初稿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二)- | 十一月一日{#蔣中正#}至上野聞{#汪兆銘#}於廣州召開中央政府執監委員會表示因黨國情況紛亂遂返國與{#徐賡陶#}{#張羣#}{#楊杰#}研究時局,十二月二日國民政府下令討伐廣東叛逆,十七年一月九日發表復職通電,二月二十九日與{#佃信夫#}談日本外交感慨日本沒有仁德度量等 | 1927/11/01 | 1928/02/29 | 002-060200-00002-001 |
| 2651 | 131000002310M | 北洋政府公報(51) | 微捲史料 | 1927/11/01 | 1928/06/01 | ||
| 1005 | 001000001828A | 水運法令制定(一) |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水運法令 | 國民政府交通部監督招商局章程公布,招商局改組情形,碼頭船註冊給照章程制定及修正,新訂川河領江章程及審覈條例,商船職員證書章程 | 1927/11/01 | 1934/05/18 | 001-012760-0000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