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7:19270206:19270206-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270206
制麻会社有土地二百二甲在北斗郡溪洲,拟欲卖人,得中前日曾来招余共买,按价格十二万円,余为社长而暗与人合股买会社之土地,实为有损人格,故谢绝之。
然其实在之价值若何,非斟酌而以贱价卖人,於会社殊为有损,本早乃命坤山、炳文往实地调查。
并嘱坤山以电话询问台北谢春木,渭水确实被拘留乎。
午後接其复信,始知其误传。
徐荣锦第一次来书请寄学费,则於一月十日电汇寄去,一周间即送还,谓受信移转。
第二次接其责问何故不送金,其住所与前次不同,则随时用为替寄去。
第三次接来书,言前缓﹝援﹞助而後不缓﹝援﹞助,比不缓﹝援﹞助竟害云云。
余素不识其人,因闻赖国美来言其在东之困苦,乃自十四年起补助之,何意其人之无常识若是。
本早接第二次寄去之为替,谓受信移转,故送还。
噫,彼三周间,住所改易三次,余送二次,皆无受信人,反来责余无告而断绝送金,实为可恶可恨。
余命荣锺〔钟〕修书,将此九十円再为寄交灵石转交,此後决不愿补助此无常识之人。
午後,同培火到五弟处,炳耀﹝曜﹞、[1]汝南、添丁亦到,闲谈一时余。
夜,与藤井夫妇、犹龙、爱子、培火、荣锺〔钟〕及内人共八人,食闰﹝润﹞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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