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6:19260517:19260517-a-roc-aaa-001-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60517
5,17(四,六)
甲、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第二次全体大会通过整理党务案(一)由国民党代表五名,共产党代表三名,组织联席会议,聘第三国际代表为顾问,审查两党党员言论行动,以保障国民党党纲党章的统一威权,及确定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的地位。(二)共产党员在国民党高级党部任执行委员时,其数额不得超过各该党部执行委员三分之一,不得充任中央机关之部长,不得在党部以外以国民党名义召集党务会议,非得最高党部许可,不得别有政治关系之组织及行动,共产党对於加入国民党之共产党员之训令,应先交联席会议通过。(三)中央执行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席一人,由执监委员中选出。(四)全部党员重行登记。
乙、国民军将领宣言开发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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