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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60306

3, 6(一,二二)

甲、退往豫西之岳维峻、李云龙等部为红枪会及刘镇华部梅发魁、王振等於灵宝陕州截击缴械,完全溃散,岳等只身逃走(岳後在山西被拘禁),刘镇华部会同阎锡山军攻占潼关。

乙、奉军代表到北京与国民军商和议(张之江、李鸣钟赞同,鹿锺麟反对)。

丙、北京高等检查厅宣告金佛郎案不予起诉。

丁、广州军事委员会令准蒋中正辞广州卫戍司令职。

相关人物:阎锡山 李云龙 李鸣钟 张之江 鹿锺麟 刘镇华 蒋中正 岳维峻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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