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5:19251120:19251120-a-roc-aaa-001-中华民国史大事记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51120


11月20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本年12月14日在广州开第4届全体委员会议,明年元旦开第2次全国代表大会。

△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电北京于右任、李大钊、王法勤、丁惟汾、于树德,指出:
一、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全体会议,只能在广州开会,已经决议在前,何得违反前议?
二、此举显然未得北京执行部之同意。
三、熊克武因通敌被捕,听候审判,何得通电请其来京,公然违反中央决议及政府令?
以上三点,以中央委员而举动若此,实为可耻。

△ 汉口惨案交涉之先决条件五项,由湖北交涉员胡钧与驻汉英领分别在中、英两种文字议定书上签字。
“汉案”交涉含糊了结。

△ 国民政府电告北上外交代表团总代表林森:
“本日决议取消邹鲁代表职权及名义,着北京执行部查办。”

△ 冯玉祥与奉军第3军团第10军军长郭松龄签定密约,共七条。

其中规定:
国民军随意驻扎保大、京汉线,自由出入天津海河口;
郭军经营东北和内蒙古,改造东三省政府,国民军以诚意赞助之,并牵制反对方面;
直隶、热河归李景林治理,国民军对热河决不攻取;
郭军诚意赞助国民军开发西北,必要时以实力赞助之。
是日,冯在密约上签字,越02日,郭签字。

△ 叶楚伧主编之上海《民国日报》,是日起连篇累牍刊载西山右派会议通电及议决案。
旋于27日12月22日,发表《告国民党全体同志》等12篇文字,公然支持西山会议,反对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并背叛《第1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诬蔑、诽谤共产党为“叛徒”、“反革命”。
至是,该报充当了国民党右派的喉舌。

△ 中日青岛盐输出问题,正式签定协定。
计分两种:
一为《青岛盐输出大纲暂行协定》,二为《工业盐向日本、朝鲜临时输出办法》。

其中两国争执焦点之输出税率问题,执政府竟抛弃每担二角之主张,容纳日本每担三分之要求。
旋青盐输出由日商三井、三菱两行承办,税率定每百斤三分,运朝鲜征九分。
25日,北京临时政府通过青盐输出口办法。

△ 广州四商会代表胡颂棠、林丽生、简琴石、黄旭升等20人抵港,与港各商团磋商调停罢工案,25日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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