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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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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思考>19251102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51102
11, 2(九,一六)
(1)孙传芳军卢香亭等败张宗昌军於津浦路之固镇,俘张之前敌总指挥施从滨,解蚌埠斩首。
(2)冯玉祥通电主张和平。
(3)东征军第3纵队程潜占梅县。
(4)南征军第3路指挥戴岳自新兴进占兴胜。
相关人物:程潜 孙传芳 张宗昌 冯玉祥 卢香亭 戴岳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51102
11月02日
孙传芳、张宗昌两军在安徽固镇激战。
孙军拆毁铁道,断奉军后路,四面包围攻击。
奉军溃退,孙军截获俄兵多人及铁甲车队,张军前敌总指挥施从滨亦被拿获,当日解往蚌埠枪决。
△ 齐燮元在汉口通电就任“讨贼联军副司令”。
△ 国民政府公布《宣誓令》。
文官誓词为:
“余将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国家法令,忠心及努力于本职,并节省经费;
余决不雇用无用人员,不营私舞弊及授受贿赂。
如违背誓言,愿受本党最严厉之处罚。”
武官誓词为:
“余誓以至诚,实行三民主义,服从长官命令,捍卫国家,爱护人民,克尽军人天职。”
蒋中正日记>19251102
1925年11月02日
阴番可杀不可赦。
六时起床,记事,七时半由罗径坝出发,经七輋径、横江至河婆,沿途男女老幼观者如睹,道为之塞,胜于单食壶浆矣。
凡至忧虑患难之时,惟见人民安居如常,欣喜现色,聊可自慰,虽至败仗,心犹安然,以有人民为我后盾。
廿七之夕如无人民乐于向导,则不知如何结果矣。
此次作战,身体较苦,而兜截逆敌主力殆尽,未有如此之痛快者也。
二胜一败,小败而获大胜,其味过于百战百胜也。
此次作战,每为敌军所拘,而不能自由如计,且兵力分散,不能集中致胜一点,皆比上次不如也。
吴虞日记>19251102
09月15日 星期 11月二号 阴
张佃来租洋一百七十元。 刁佃来租洋一百元。 商务馆送来宋刊《孟子》一部,《庄子》一部,共洋三十元0二角,作九折算,原价洋三十三元六角,《孟子》北京、上海已无,四川亦止此一部矣。《国民公报》今日起送。
周树人日记>19251102
1925年11月02日
晴。
上午访韦素园。
访小峰取泉百。
往北大讲。
午后风。
往女师校教务会议。
谭延闿日记>19251102
十一月二日晴 寒暑计八十二度 九月十六
〖百廿一、百廿二、何雪竹〗
九时醒,护芳来,商学生毕业后事,遂同饭。
曾勃诺司基来,咏安亦至,所携苏繙译殊隔阂,尚不如大毛之明晰也。
去后,与咏安久谈,周重嵩至,顷之去。
与咏安、大毛同吃春卷,尽二盘。
一时出访刘体志,以上齶牙稍不合,令整治之。
出至老鲍家,汪、古、任、陈、甘、宋皆至,政治委员会开会,凡三小时即散。
与汪、甘谈顷之,乃出,径归。
为人作屏联书,临苏东坡书颇多,偶有佳字。
谢霍晋来,张性初来。
客去,就浴。
食煲饭,尽二盌。
咏洪来,谈久之去。
罗团长来,朱强生来,皆久坐乃去。
吕满、大毛来,同食豆腐脑,安甫后来,相与谈旧事,与昨说鬼殊矣,亦至二时乃睡。
出处:1925年訒斋日记第九 831~832页
民国文件目录-简体>19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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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入藏登录号 | 卷名 | 档案系列 | 题名摘要 | 卷件开始日期 | 卷件结束日期 | 数位典藏号 |
|---|---|---|---|---|---|---|---|
| 5865 | 116000000128A | 反奉诸役浙孙反奉与吴氏再起案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温静庵等电阎锡山报告国奉开会奉方极力合作但国方有所保留等事宜 | 1925/11/02 | 1925/11/02 | 116-010101-0023-146 |
| 5866 | 116000000128A | 反奉诸役浙孙反奉与吴氏再起案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齐燮元电阎锡山等声明就任联军副司令一职并将戮力以赴完成大业 | 1925/11/02 | 1925/11/02 | 116-010101-0023-147 |
| 310 | 001000000403A | 立法法令制定与整理(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立法法令 | 国民政府委员会议主席汪兆铭等指令法制委员会有关审定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秘书处规则等六种法规已议决通过修正仰即知照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20-00001-002 |
| 311 | 001000000403A | 立法法令制定与整理(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立法法令 | 国民政府委员会议主席汪兆铭等指令法制委员会为拟组织法律讨论会予照准并饬修正其中不妥之条文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20-00001-004 |
| 312 | 001000000678A | 公务人员服务法(二)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服务法 | 国民政府令公布政府职员给假条例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46-00007-001 |
| 313 | 001000000678A | 公务人员服务法(二)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服务法 | 国民政府令公布宣誓令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46-00007-002 |
| 314 | 001000000679A | 公务人员服务法(三)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服务法 | 国民政府令公布宣誓令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46-00008-042 |
| 315 | 001000000968A | 外交部组织法令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国民政府令修正外交部组织法第八条公布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71-00115-003 |
| 316 | 001000001177A | 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规程案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令修正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规程第六条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71-00324-002 |
| 317 | 001000000678A | 公务人员服务法(二)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服务法 | 政府职员给假条例及宣誓令 | 1925/11/02 | 1947/08/30 | 001-012046-00007-000 |
民国文件目录-繁体>19251102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5865 | 116000000128A | 反奉諸役浙孫反奉與吳氏再起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溫靜菴等電閻錫山報告國奉開會奉方極力合作但國方有所保留等事宜 | 1925/11/02 | 1925/11/02 | 116-010101-0023-146 |
| 5866 | 116000000128A | 反奉諸役浙孫反奉與吳氏再起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齊燮元電閻錫山等聲明就任聯軍副司令一職並將戮力以赴完成大業 | 1925/11/02 | 1925/11/02 | 116-010101-0023-147 |
| 310 | 001000000403A | 立法法令制定與整理(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立法法令 | 國民政府委員會議主席汪兆銘等指令法制委員會有關審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秘書處規則等六種法規已議決通過修正仰即知照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20-00001-002 |
| 311 | 001000000403A | 立法法令制定與整理(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立法法令 | 國民政府委員會議主席汪兆銘等指令法制委員會為擬組織法律討論會予照准並飭修正其中不妥之條文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20-00001-004 |
| 312 | 001000000678A | 公務人員服務法(二)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服務法 | 國民政府令公布政府職員給假條例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46-00007-001 |
| 313 | 001000000678A | 公務人員服務法(二)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服務法 | 國民政府令公布宣誓令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46-00007-002 |
| 314 | 001000000679A | 公務人員服務法(三)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服務法 | 國民政府令公布宣誓令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46-00008-042 |
| 315 | 001000000968A | 外交部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令修正外交部組織法第八條公布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71-00115-003 |
| 316 | 001000001177A | 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規程案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修正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規程第六條 | 1925/11/02 | 1925/11/02 | 001-012071-00324-002 |
| 317 | 001000000678A | 公務人員服務法(二)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服務法 | 政府職員給假條例及宣誓令 | 1925/11/02 | 1947/08/30 | 001-012046-00007-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