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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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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51017
10,17(八,三0)
(1)段祺瑞下令制止江浙战事。
(2)江苏师旅长白宝山、马玉仁、郑俊彦等通电讨奉系,拥吴佩孚、孙传芳,奉军退常州。
(3)东征军分三路东进,右路第一纵队何应钦出海丰,中路第二纵队李济琛出三多祝,左路第三纵队程潜出河源(兵力共约二万一千人)。
(4)中国青年军人联合会扩大为革命青年联合会,本日在广州成立。
(5)蒋中正辞国民革命军第一军长职。
相关人物:段祺瑞 程潜 何应钦 吴佩孚 李济 孙传芳 马玉仁 蒋中正 三多 白宝山 郑俊彦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51017
10月17日
段祺瑞令孙传芳所部自沪撤回原防,略谓:近来谣诼繁兴,浙省复有调动军队之举。查淞沪永不驻兵,早有明令宣布。自“沪案”发生后,苏省为维持地方计,曾调邢士廉部前往:暂资镇慑。今人心已定,据杨宇霆电称,业照商民所请,于本月15日将邢部完全撤退,与孙传芳铣(16日)电用意不谋而合。……孙传芳所部应即各回原防,以符本执政爱护永久和平之心,而慰东南人士之望。
△ 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抵上海。当日并召开军事会议,布置军事后即回嘉兴。奉军邢部已退至常州、丹阳、镇江一带。联军采取水陆并进,攻击奉军。
△ 浙闽苏皖赣联军总司令部发布戒严令,略谓:张作霖派兵入关,“内则软困北京政府,外则先占直隶,次占鲁、占皖、占苏,蚕食鲸吞,贪心不已”,“奉军所到之处,搜括民间财产,奸淫良家妇女……
种种罪恶,擢发难数“,宣布联合各省义师,声罪致讨。
△ 江苏第一、三、四、十各师师长白宝山、马玉仁、陈调元、郑俊彦,江宁镇守使朱熙,通海镇守使张仁奎,第一旅旅长杨赓和,第二旅旅长李启佑等致电段祺瑞及全国各省军民,宣布“响应浙军,会师宁镇,驱逐奉军”,并电请吴佩孚、孙传芳主持大计,听其指挥。
△ 张作霖特派郭瀛洲携函谒冯玉祥。是日,郭抵包头。原函略谓:“今者孙氏(按:指孙传芳)发难,意在为曹(曹锟),子胥逃吴,志在报楚,非独不穀之忧,亦将军之辱也。将军若愿始终其事,则不穀将随将军之后,同心定乱,惟力是视;若将军无意过问,坐视宿仇日肆,不加禁止,则不穀亦惟有引率所部退出关外,隐居长白之山,不复再询关内之事矣。”冯阅张函后,答郭曰:“既戮力同心于前,决不遽 食前言于后“,并表示:”务以维持大局和平为归宿。”
△ 杨宇霆以奉军自沪撤退,通电呼吁“和平”。并谓:“毋我负人,宁人负我,是非所在,听之公评。”
△ 方本仁密电第一师师长邓如琢速出兵九江,乘姜登选在苏防务空虚,抄袭安庆。该师第一旅刘宝题部业已开拔。
△ 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以检察官翁敬棠检举外交总长沈瑞麟、财政总长李思浩办理金法郎一案构成犯罪,及前司法总长章士钊对于金法郎有共犯情形,训令京师高等检察厅吴家驹依法办理。
△ 段祺瑞令财政部发给帑银一万元,赈济陕西水灾。
△ 国民政府委陈章甫为东征军南路新编第二师师长,是日陈通电就职。
△ 蒋介石电呈国民政府辞第一军军长职。同日通电表示惟奉命东征,职责未了,于此期间仍愿权任总指挥,不敢遽尔卸责,以全始终。
周恩来年谱>19251017
10月17日
和第一师师长何应钦率部从惠州出发,二十日到达赤石。陈炯明军洪兆麟部二千余名在海丰东都岭、宋公岭一带布防。周恩来同何应钦制定了进攻计划。
贺龙年谱>19251017
1925年10月17日
敌军吴尚部焚毁贺部土枪土炮,并向赵恒惕请功。
蒋中正日记>19251017
1925年10月17日
阴番国内海员大罢工。
上午办事,会客,往访程颂云纵队长回,假眠,
下午办事,往访谭师长,陆副师长,游第一公园及北门城楼,尸尸枕藉,臭气难闻,入城三日而炮击之,余尘犹未沉着,北门一带民居破坏殆甚,陈逆凶横,延祸人民,可痛也。
发辞军长呈电,与罗将军研究卸去军职事,而彼极不赞成也。
九时后睡。
沉润澹浑,略能自勉,军事不成则败。
趋于极端,未有平衡两可,以图延缓而望幸成者,可以致胜也。
吴虞日记>19251017
八月三十日 星期六 十月十七号 雨
储皖峰由京寄来中国文学书目二十四册。
周树人日记>19251017
1925年10月17日
晴。
上午寄三弟信。
往山本医院诊。
访季巿,遇范文澜君,见赠《文心雕龙讲疏》一本。
得三弟信,十四日发。
得吕云章信。
夜风。
谭延闿日记>19251017
十月十七日晴 寒暑计七十八度 八月卅日
〖百六十五、淑、祥七十五〗
九时醒,即起。
与宏群谈。
刘公潜来,询川军事。
何甲来,亦言此者。
刘宏道、谭鸿任来,刘瑞琪来。
与诸人同饭,食量稍进。
谢霍晋、方伯雄来,护芳来。
为人作屏联书。
食烫麫饺,尽一盘有半。
何雪竹来,杨润身来。
出至李其芳处,注射左髀,云割创处皮厚,恐不易入也。
略谈,出至政府,军事委员已开会矣,吾前此未尝中会而至也。
议事毕,遂诣亚洲,访范小泉,遇曾万锺,言杨、刘役战况甚详。
赵成梁之死,妻佯为弗知,妻父则据其遗产,宛其死矣,他人是保,哀哉。
杨映波夫人携其子入,泣诉前后情由,大有窦后闹金殿之风,吾亦以偶为之助,小泉不得不许以八骏日行矣。
又有数军官来,吾遂引去。
还家,食烫饭,嚏不已,何也。
看书未十叶,渴睡,已十一时,因就寝。
吕满电,偕蔡携衡,十三日新华来,明当到也。
出处:1925年訒斋日记第九 795~797页
民国文件目录>19251017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76 | 001000002322A | 國民政府預算委員會成立 | 國民政府-主計-中央總預算-中央總預算總目 | 國民政府令預算委員會自本府改組後文官俸給表產生疑義令仰詳為規定呈交核定 | 1925/10/17 | 1925/10/17 | 001-021200-00002-005 |
| 5782 | 116000000128A | 反奉諸役浙孫反奉與吳氏再起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復曹步章將會領銜發表通電 | 1925/10/17 | 1925/10/17 | 116-010101-0023-068 |
| 5783 | 116000000128A | 反奉諸役浙孫反奉與吳氏再起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曹步章等電閻錫山報告各省發表通電反對奉軍一事 | 1925/10/17 | 1925/10/17 | 116-010101-0023-070 |
| 5784 | 116000000128A | 反奉諸役浙孫反奉與吳氏再起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溫靜菴電閻錫山報告孫傳芳自稱為建國護民軍總司令等事宜 | 1925/10/17 | 1925/10/17 | 116-010101-0023-073 |
| 5785 | 116000000128A | 反奉諸役浙孫反奉與吳氏再起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溫靜菴電閻錫山報告執政下令各軍歸回原防區以維持和平等事宜 | 1925/10/17 | 1925/10/17 | 116-010101-0023-074 |
| 5786 | 116000000128A | 反奉諸役浙孫反奉與吳氏再起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楊宇霆電閻錫山等表示願意維繫和平不輕易開啟戰端 | 1925/10/17 | 1925/10/17 | 116-010101-0023-075 |
| 302 | 001000000403A | 立法法令制定與整理(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立法法令 | 法制委員會委員林翔等呈國民政府委員會有關審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秘書處規則等六種法規案查核示遵 | 1925/10/17 | 1925/10/17 | 001-012020-00001-001 |
| 43 | 002000000293A | 革命文獻—北伐目的及準備與蔣中正就職誓師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廣州民國日報社論評蔣中正電辭第一軍軍長職 | 1925/10/17 | 1925/10/17 | 002-020100-00001-012 |
| 1046 | 002000000794A | 自反錄第一集 (一)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五)- | {#蔣中正#}通電中央執行委員會各省區黨部請准辭國民革命軍第一軍長職 | 1925/10/17 | 1925/10/17 | 002-060500-00006-026 |
| 303 | 001000000403A | 立法法令制定與整理(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立法法令 | 法制委員會審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秘書處規則,財政部省政府外交部組織法委員會會議規則,法制委員會法律討論會章程,國民政府明令暫准援用從前施行各種法令並編訂法典,司法部編訂法典委員會條例,勞動法起草委員會簡章,{#王世杰#}建議確定法令適用標準及適用法令一覽表 | 1925/10/17 | 1945/08/18 | 001-012020-00001-000 |
| 304 | 001000000404A | 立法法令制定與整理(二)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立法法令 | 立法程序法、立法程序綱領,國防最高委員會通過行政院函示何種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制定及不必經過立法程序辦法、核示限制國家支出調整機構辦法之疑義 | 1925/10/17 | 1945/08/18 | 001-012020-0000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