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25:19250701:19250701-a-roc-aaa-001-中华民国史大事记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50701

7月1日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正式成立。汪精卫、胡汉民、张静江、谭延闿、许崇智、于右任、张继、徐谦、林森、廖仲恺、戴季陶、伍朝枢、古应芬、朱培德、孙科、程潜16人为政府委员,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林森五人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主席。是日上午在广州市第三公园举行成立典礼。胡汉民宣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分授各政府委员印信,委员宣誓就职。广州市10万人齐集会场,高呼“拥护国民政府”、“实现孙先生遗嘱”、“废除不平等条约”等口号。同日,大本营及省公署宣告结束,停止办公。

△ 国民政府发布第一号通告,推定汪精卫、胡汉民、张静江、谭延闿、许崇智、于右任、张继、徐谦、林森、廖仲恺、戴季陶、伍朝枢、古应芬、朱培德、孙科、程潜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委员。

△ 国民政府特任胡汉民为外交部长,许崇智为军事部长,廖仲恺为财政部长,徐谦为大理院长兼管司法行政事务,未到任前着林翔代理。又任古应芬为广东民政厅厅长,廖仲恺为广东财政厅厅长,许崇智为广东军事厅厅长,许崇清为广东教育厅厅长,孙科为广东建设厅厅长,陈公博为广东农工厅厅长,宋子文为广东商务厅厅长,李文范为国民政府秘书长,邓泽如为两广盐运使,傅秉常为广东交涉员,邹鲁为国立广东大学校长,聘任鲍罗廷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高等顾问。

△ 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凡17条。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受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国民政府以委员若干人组成,并于委员中推定一人为主席;国民政府设常务委员五人,处理日常政务。同日公布《广东省政府组织法》。

△ 国民政府发表宣言,宣布“国民政府唯一职责,即在履行先大元帅遗嘱”;当前国民革命之任务,即着手废除不平等条约及召集国民会议;表示国民若能自动集会行使国民会议职权,则国民政府“必尽其力所能至,以为种种之保障”。

△ 法国新任驻京特命全权公使玛太尔向段祺瑞递交国书。

△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分电驻英、美、法、日、意、比、荷、葡八国使馆,令速向驻在国政府催复修改不平等条约照会。

△ 英、美、法、日、意、丹麦、瑞典、荷兰、挪威等10国在巴黎签订《斯壁嵫浦条约》,确认挪威属斯壁嵫浦群岛为中立领土。中国驻法公使陈箓在条约上签字。是为中国参与世界领土中立公约之始。

△ 川、黔军组织联军,推袁祖铭为川黔联军总司令,是日下达总动员令,决分三路对杨(森)军进攻,赖心辉为东路总指挥,周西成为南路总指挥,田颂尧为北路总指挥。

△ 段祺瑞公布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日期,规定民国十四年8月16

日至31日为初选选举期,9月1日至20日为复选选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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