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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广州军政府政务会会议通过《官吏任职宣誓条例》,共四条。规定官吏“不得营私舞弊,滥受贿赂”。定于1921年元旦起实行。
△ 旅沪改造广西同志会,为陆荣廷在桂成立国会选举事务所事致电徐世昌、靳云鹏,声明:“此等非民意之机关,他日所产议员当然无效。”
△ 江西省议会通过民选省长、弹劾戚扬两案后,督军陈光远是日召集军政官员会议,竟指省议会为“非法会议”,声称:“以后如有非法行为,无论何人,不得瞻徇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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