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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190526

5月26日

北京众议院讨论国务院送交山东问题咨文,赞成政府“保留签字”方案,但以该咨文并非条约,难以开议为由,拒绝列入议案,随将咨文退还政府。

△ 陆徵祥电告北京政府:“现在备就公函正式致英、美、法三国,将非保留不能签字情形明显表示,以观其后。”同日,中国代表团再次向巴黎和会提出保留签字之要求。

△ 北京国务总理钱能训电广州军政府岑春煊等七总裁,要求撤回南方代表所提八项条件,续开和会。

△ 孙中山约见上海学生联合会主席何葆仁,赞扬学生“爱国运动很好”;并建议“要唤起民众,与各界联合起来”。

△ 《每周评论》第二十三期发表北京大学学生罗家伦《五四运动的精神》一文,“五四运动”一词之使用以此文为滥觞。

△ 上海学生联合会因北京政府对北京、上海学生所提各项要求至期仍无答复,遂按原决定宣布,自是日起上海中等以上男女各校学生一律罢课。会后举行爱国示威游行。沿途观者达30余万人。上海学生联合会当日并通电全国各地学生联合会,吁请一致行动,并发表罢课宣言。

宣言有云:政府“屡颁文告,严儆学生,并集会、演说、刊布文字……

公民所有之自由亦加剥削。是政府不欲国民有一分觉悟,国势有一分进步也。爱国者获罪而卖国者称功,诚不知公理、良心之安在!“是日晨,上海中等以上52校学生二万余人齐集西门公共体育场举行罢课宣誓典礼。誓词为:”民国八年5月26日,上海男女各校学生二万余人,谨在中华民国国旗之下宣誓曰:吾人期合全国国民之能力挽救危亡,死生以之,义不返顾。谨誓。”

△ 晨,太原中等以上10校学生共2000余人一律罢课并发表罢课宣言。内称:“今我国内忧外患,险象环生,沦亡之祸迫于眉睫。我辈士子既为人民中坚,自当首图挽救。奔走呼号,情有难忍;废学休业,义不容辞。……苟可以达救国之目的,即牺牲生命亦所不惜。”旋组成讲演团25组,每日外出进行爱国宣传。

△ 天津南开学校全体学生所办《南开日刊》创刊。该刊系由该校原有之《校风》周刊改组而成。宗旨为:“鼓吹同胞之爱国心,唤起同胞之敌忾。”同年8月12日第六十期出版后自动停刊。

△ 江苏沛县各机关团体于体育场开国民大会,到千余人。议决组织推广国货团,当场并焚毁日货多宗。27日,商会开特别业董大会,议决抵制日货办法五条。各商号相约于30日起一律停进日货。

△ 北京政府司法部咨请各省当道转令所属,遇有散发传单、集众演说、同盟罢工等情事,即“随事查缉,依法严惩”。同日,并训令总检察厅转饬所属京外各级检查厅,遇有上述情事,“务当依法严予诉追,毋得瞻徇宽贷”。

△ 安徽督军倪嗣冲诬指芜湖《工商日报》“立论偏激,淆惑观听”,电令芜湖道尹署警察厅严加制止;并谓“如该报不服制止,应即停止发行”。27日,警厅即函令该报馆特别注意发稿,并派员前往检查稿件。同日,《皖江日报》亦被检查。

△ 驻济南日本代理领事山田,以山东人民连日抵制日货,拒用日币,致使日人于胶济路一带所营商业大受影响,是日特向山东督军张树元、省长沈铭昌提出书面照会,要求“严禁抵制日货”,“惩办运动抵制之人”,并禁止散布日本镇压朝鲜独立运动消息。文末竟威胁云:“若督军、省长不为之禁惩,则我方将自由行动。”

△ 陇秦豫海铁路督办与比利时公司订立1919年陇秦豫海铁路七厘国库券借款合同,规定以中国政府名义在欧洲发行2000万法郎国库券,用以充该路经费。是日由徐世昌批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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