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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190106
1, 6(一二,五)
(1)北京外交委员会议决统一铁路案,凡以外资外债建造已成或未成,或已订合同而尚未开工之各站,概统一之。其资本及债务合为一总债,以各路与共同抵押品,由中国政府延用外国专家辅助中国人员经理之。俟中国还清该总债之日为止,各路行政及运输事宜,仍须遵守中国之法律,概由交通部指挥之。即请提出巴黎和会(意在打破势力范围,主之者为汪大燮、熊希龄、林长民)。
(2)陕南镇守使管金聚自凤县攻占宝鸡,败靖国军。
(3)湖南督军张敬尧与日本泰平公司订购军械合同,价值六十六万七千日元。
相关人物:林长民 汪大燮 熊希龄 张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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