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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150507
5月7日
下午3时,日公使日置益将最后通牒一件,附解释七条,送交外交部,限48小时内“照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记载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应诺,帝国政府兹再重行劝告,对于此劝告,期望中国政府至5月9日午后6时为止,为满足之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
△ 夜,外交部派员前往俄使馆就“二十一条”要求事寻求支持,俄使库朋斯齐竟然要北京政府“立即无条件地接受日本的最后通牒”。
△ 英外交大臣葛雷电示驻华公使朱尔典,向北京政府非正式提出“强硬劝告”,立即接受日本有关“二十一条”最后修正案。
△ 袁世凯连夜召开会议,次日上午继续会议,下午1时袁世凯又召集国务卿、左右丞、各部总长及参政赵尔巽、李盛铎、梁士诒、杨度、施愚等开特别会议,决定接受日本全部侵略要求,并拟定复文。
△ 华商中原公司与英商福公司,在北京签订《合办福中公司合同》,双方议定两公司各出资50万元,专销两公司生产之煤炭。6月1
日,福中总公司在河南修武、焦作开成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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