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13:19131108:19131108-a-roc-aaa-001-中华民国史大事记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131108

11月8日

北京内务部电告各省都督、民政长称,自各省奉袁世凯令解散国民党支、分部后,“如遇有意存煽惑,登载报纸或印刷品,或散布传单,是即以乱党自居。……应即严饬各地方官吏、警察厅署,一律严加取缔,并就近知照该地邮局不准递送”。

△ 陕西都督张凤翙、署民政长高增爵通电指责宪法草案“搅乱政体”,“侮蔑国体”,当然无效,请大总统另设宪法起草机关,审慎定议草案,然后由国会通过,总统公布。

△ 黑龙江护军使朱庆澜等通电反对宪法草案,并主张“将误国殃民之国会立予解散;另行选举,其叛迹昭著之国民党,亦应一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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