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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131004

10月4日

宪法会议议决并公布《大总统选举法》,凡七条,规定“大总统任期五年,如再被选,得连任一次”。

△ 袁世凯令准云南民政长罗佩金辞职,以唐继尧兼署云南民政长;唐未到任前,着李鸿祥护理。

△ 北京政府代表萨福楙与日本政府代表田中次郎在东京签订《日本水线登岸合同》,其中规定:允许日本政府“将海底电线一条自长崎放至附近上海之一处登岸”;并允“于水线登岸之处至上海租界日本电报局,建设一相接必须之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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