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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130426

4月26日

夜,赵秉钧、周学熙、陆徵祥在北京汇丰银行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签订金额2500万英镑之《中国政府1913年善后五厘金币借款》(即《善后大借款合同》),以全部盐税及关税余额为担保。次日凌晨签订完毕。

△ 众议院在北京开议长选举会,到550人,投票结果,因无人获过半数票,改期决选。28日,众议院开决选议长会,到543人,仍未选出议长。

△ 袁世凯复书张继、王正廷,表示“国家需款孔急,不能再事迁延”,并派梁士诒前往解释。

△ 宋案主要证据公布后,是日孙中山、黄兴联名通电各省议会、政团、报馆,请“严究主名,同伸公愤”。

△ 黄兴就拟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审理宋案,为司法总长许世英无理阻挠一事电袁世凯,力言组织该庭之必要,略谓“此案词连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且为暗杀主谋之犯。法院即在政府藩篱之下,此案果上诉至于该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相挠,此更为一大疑问”,为此请袁主持公道,“维大局而定人心”。

△ 黄兴通电袁世凯、国务院、参众两院、黎元洪及各省都督、民政长,申明反对善后大借款,略谓:“今宋案证据已经发表,词连政府,人心骇皇,倘违法借款之事同时发生,则人心瓦解、大局动摇乃意中事……此种举动,兴逆料国民决不承认。敢申忠告,冀幸当局者停止进行。”

△ 袁世凯任命孙多森为中国银行总裁。

△ 湖北大冶水泥厂前与日本三菱公司两次借款72万日元,因逾期未能归还,是日黎元洪应驻汉日领之要求,将该厂发封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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