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11:19111206:19111206-a-roc-aaa-001-中华民国史大事记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111206

12月6日(十月十六日)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答复清内阁所提停战条件五条,答复条件为:“一、停战三日,期满续停战15日;二、全国清军民军均按兵不动,各守其已领之土地;三、清总理大臣派唐绍仪为代表,与黎大都督或其代表人讨论大局。”

△ 隆裕准监国摄政王载沣“仍以醇亲王退归藩邸,不再预政”。并谕嗣后用人行政,均责成内阁总理大臣、各国务大臣担承责任。

△ 广西民军1000名离南宁往援湖北。

△ 驻汉口英署总领事葛福分别与南北双方约定,自6日早8时起,至9日早8时,武汉停战延期三日,是为第二次停战。

△ 清廷从袁世凯奏请,将湖北巡防军改名为武卫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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